投書:中共政府包庇縱容操縱市場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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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2月4日訊】1112股市大暴跌已經過去半個多月了,一場驚天陰謀使中國億萬股民血汗錢數天損失上萬億元,而且,現在這個犯罪行動還在繼續中。其間,中共政府做了些甚麼?根據中國現行的行政法,行政不作為就是行政違法,而根據中國的刑法,包庇犯罪就是刑事犯罪。今天,我們借網上一角,向中共政府包庇縱容刑事犯罪份子的行為提出強烈抗議。事實與理由如下:

1112事件發生後,一篇“驚天大案轟動中國億萬股民一天損失5000億元”帖子傳遍中國,帖子揭發的證券犯罪引起億萬股民沖天暴怒,其後13日14日,成千上萬人打電話,發郵件,發信函向各個有關門控告,結果居然沒有得到一個回音。

股民要求停止股指期貨交易一天,以穩定市場恐慌情緒,避免恐慌擴大造成更大損失。結果這個最簡單的要求也被置之不理,致使犯罪份子利用股民恐慌情緒,在11月16日再次製造大暴跌,使億萬股民損失加倍。

其後一週,官方纔出臺了一個牛頭不對馬嘴的《嚴打股市內幕交易》。這何止是內幕交易,百分百的刑事犯罪!把百分百的刑事犯罪弱化為內幕交易,不是包庇還是甚麼?

股民要求調出交易資料,查證11月11日下午收盤前十幾分鐘和12日交易中,誰在瘋狂砸盤,這個簡單的取證要求也被置之不理。

12日大暴跌後,犯罪份子為了逃脫罪責,掩蓋其犯罪行為,製造了三個謠言,說是加印花稅傳聞,加息傳聞,高盛看空報告等。

對於這些經不起推敲的謊言,政府居然給予默認。慢說經濟形勢和股市現狀不允許頻繁加息加稅,就是真的加息加稅股市也不至於一日暴跌8%。人行出面闢謠加息傳聞,財政部出面闢謠加息傳聞看起來是在安撫人心,實際上在轉移人們視線,化重大刑事犯罪為製造謠言小小問題,實質是在逃避人們要求追查元兇的合理要求,包庇犯罪。

11月末,《人民日報(海外版)》出來一個學者報告,說是國外投行操縱了1112大暴跌,說是國外投行通過操縱香港股市影響大陸股市,通過發電子郵件叫股民賣股票操縱。

這又是一個大大的鬼花樣。這個所謂的學者甚至不知道時間是不能倒退的這個簡單道理。

事實上,1112大暴跌不是12日才開始的,而是11日下午 2:45開始的第一波衝擊,第一波衝擊的力度之大足足把牛氣沖天的股市打掉了頭,實質力度比12日的更大。

更況且,12日香港股市開盤比大陸股市晚一個小時,香港開盤前,大陸股市已經跌的血流成河了。怎麼能說一個小時後的香港股市影響到一個小時前的大陸股市?今天的香港股市怎麼能影響到昨天大陸股市?

這不是逃避問題焦點,轉移人們視線?人們舉報明明白白說的是大陸的機構操縱股指期貨造成滬深股市恐慌性暴跌。為甚麼扯到香港,為甚麼扯到高盛?哦,明白了,高盛在地球那邊,香港屬於特區,不歸你管是不是?這樣你就可以不管了是吧?

這個學者猜測國外投行操縱了這次大暴跌,主要是利用電子郵件通知股民賣出股票手段。這又是一個鬼花樣。看來這個學者真蠢材也,起碼他連股票都沒有玩過。

電子郵件作用那麼大嗎,誰信?當時人們明明看到只見股指期貨瀑布般下跌,跟著滬深股市也暴跌,你不就近查誰在大筆賣空,尋找暴跌根源,卻繞到電子郵件這個誰也說不清楚的問題上。

既然是有預謀的行為,你為甚麼不查一查暴跌前一週或者十天誰在持續逆勢建空單大倉?這次暴跌誰獲得利益?很容易很好查呀,為甚麼不查這個簡單的問題?

即使是國外投行參與了行動,那也是通過中國機構參與的,中國機構是直接責任人,即使他們的資金是外國提供的,也不能逃脫直接嫌犯的身份,更何況,如果資金是外國的,你為甚麼不追查這些大單空倉的真正主人是誰?

1112大暴跌是獨立事件,還是有計劃有預謀的連續作案?為甚麼不深入調查,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繼續犯罪,避免股民繼續損失?

事實上,這些案犯一個多月來就是持續建立空單大倉,直到現在還在不斷加倉,現在甚至達到兩家機構的淨空單佔市場淨空單70%以上的曠世奇觀。這難道不是他們繼續作案,繼續砸盤獲取暴利的動機?

股指期貨坑人害人,幾個月來不少股民和專家學者給予抨擊。加上1112股民損失1萬億,現在股民提出小小要求,關閉股指期貨,或者不准股指期貨和滬深股市同一時間交易。這樣簡單有效的措施,為甚麼置之不理?

接下來半個月,又要到股指期貨交割日,現在兩家機構持有70%大單空倉。罪犯要謀利,股民就要面臨被砸盤暴跌遭受巨災。你們這些官員,還有臉活在人面前?

這裡再重復一遍:刑法規定,包庇犯罪本身也是刑事犯罪。水可載舟,也可覆舟。何去何從,自己掂量!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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