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上海高樓大火誰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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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1月18日訊】上海11月15日的一場大火,吸引了全球關切的目光。而在烈焰燃盡之後,一棟28層的高樓不僅是千瘡百孔,而且其幾十個住戶早已魂歸另一個世界,令生者悲聲不止,令觀者亦同聲哀戚。

據大陸官方披露,火災原因是為公寓進行外牆裝修工程的無證電焊工違章操作,令焊接產生的火花引燃易燃物所致,目前八名涉事人員已被刑事拘留。不過,當局並未提及外牆工程的總包方、國營的靜安區建設總公司,以及分包方上海佳藝裝飾公司的責任問題。這引起了遇難者家屬的靜坐抗議。

一個問題是:這棟高樓為何要重新進行外牆裝修?從現場圖片看,周圍還有其它高樓也圍上了腳手架,似乎也將要亦或同時進行外牆裝修。難道1998年建成的這棟高樓的外牆,只有區區十二年的壽命?

對於這個疑問,有網民披露了外牆裝修背後的故事。原來最初,區政府擬在包括著火大樓在內的幾棟公寓樓前建造動遷安置房,但是規劃後的新建樓房將遮擋幾幢公寓樓的陽光,阻礙空氣的流通。用建築術語說,就是容積率和高度都存在嚴重問題。

住在這幾幢公寓樓裡的一些教師於是挺身而出,為了大家的權益奔走於政府部門和施工單位之間。經過大半年的奔波,改良方案出台,也就是說,樓還是要造,幾棟公寓的陽光和空氣還是要擋,唯一的解決辦法是政府出錢給這幾棟樓的外牆實施改造,加保暖層,改門窗。而靜安區105街坊地塊就近安置動遷配套房工程,也於今年9月獲得了上海市靜安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的許可證【建字第滬靜建(2010)) FA31010620101825】。

沒有辦法的居民們不得不接受了這個並不令人滿意的方案。於是手腳架開始架設,改造大樓外牆的工程正式開始。然而,外牆改造剛剛開始,就發生了大火災。到底誰應該為此承擔主要責任呢?

根據專家的結論,造成大樓過火迅速、多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施工方在給外牆添加保暖層時,使用了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這種材料雖然保溫效果好,但燃燒速度快,而且其燃燒後產生的劇毒氰化氫氣體,可以很快致人以死亡。正是因為大樓外牆塗的是這種燃料,因此當天教師公寓起火後,蔓延速度極快,一些居民就是因為吸入了這樣的有毒氣體而身亡的。再加之救援設備落後、救援遲緩,才導致樓毀人亡的重大悲劇。

這幾年因使用聚氨酯泡沫保溫等類似有毒材料,作為外牆保暖層造成的大火災這已絕非首次,如央視新址大樓火災、濟南奧體中心體育館兩次失火,和哈爾濱「經緯360度」雙子星大廈火災等都與此有關。對此,國內早有專家建議禁止使用聚氨酯等易燃材料,用於外牆保溫和室內裝修,但迄今國家和地方相關法規中卻仍未將其禁止,而西方國家如英美德等,早已明令禁止在高層建築中使用易燃保溫材料。

大火已經燒了這麼多次,為何當局相關部門仍不能出台禁令?難道是因為損失還不夠慘重?亦或背後有著甚麼不可告人的交易?事實上,中國早已開發出了既保溫又防火的材料,但因售價是普通材料的數倍,因此甚少公司在外牆上使用。這當中自然有利益的糾葛。如果當局能將生命看得至為重要,出台易燃材料使用的禁令應當不是甚麼難事。只可惜在中國這個不把人當人看的國度中,這樣的奢望還是高了些。

而且毫無疑問,靜安區政府下屬的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在承包了實施外牆改造工程後,對於分包商上海佳藝裝飾公司,缺乏必要的安全監管也是造成火災的原因之一。據火災生還者回憶,施工現場易燃物亂堆,滿地是工人煙頭,每層電梯口全是易燃物,而這些明顯屬於施工違規行為。此外,為甚麼可以允許無證的電焊工上崗作業?監管人員在哪裏?

當然上海市政府、上海靜安區政府也與此次事件脫不了干係。當局明明知道建造居民住宅區的容積率的規定,但卻罔顧人民的呼籲,而僅僅以改造外牆敷衍了事。如果沒有這樣不負責任的決定,也許這場大火就不會發生。

上世紀初的1911年,100多名內衣廠的男女工人,因大火被困在華盛頓廣場大樓高層而死亡。這場被眾多紐約人目擊的大火,喚醒了紐約的良心,也震動了全美國,並且引發了後來的一連串社會改革,包括《勞工法》的出台。這場大火因此被稱為「改變了美國的大火災」。

只是不知道100年後的今天,上海這場慘烈的大火,是否可以喚醒那些不以人民為重的官員的良心,不知道這場大火是否可以成為改變中國的導火索。但願能夠!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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