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17日訊】(新唐人記者楊雪綜合報導)10月23日大亞灣核電廠發生核輻射、洩漏事件,這是繼今年5月漏核事故之後,再次發生8年來最嚴重的核輻射洩漏事件,但身為股東的香港中華電力公司在事隔三週後,星期一才對外透露事件。
11月16日立法會召開緊急會議質詢事件,中電稱只是核電廠小股東,但已將港人訴求上呈屬中央企業的大股東,明示是因對方未批准而不敢擅自公佈。香港立法會要求特首介入。
10月23日大亞灣核電廠1號機組停機大修時,發現餘熱排出系統一處鋼管有三道1.5吋至3吋的裂痕,洩漏2毫希輻射。中電至11月2日才知會港府, 一直保密至11月15日才向外披露,比5月23日另一宗輻射洩漏封鎖消息半個月更長。
11月16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召開緊急會議質詢事件。議員關注中電封鎖消息,不滿政府對中電欠缺監察。立法會要求特首介入。
《明報》報導,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說,保安局和環境局在11月2日接獲通告知悉事件,但為何無即時通報市民?他指當下資訊不多,要向港核投追問原因和數據;他強調政府立場是「港核投應盡速及時告知政府,並同步公佈市民。」但至今仍未達一致結論。
黎棟國被多名議員追問,政府對中電處理今次核事故的表現是否滿意,他未有正面回應。
核電安全咨詢委員會主席何鍾泰亦在傳媒查詢時才知事件。
《蘋果日報》報導,民主黨張文光和社民連梁國雄均質疑中電是否鬥不過大股東,因擁有核電廠聯營公司另外75%股權的,是中國廣東核電集團附屬的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
港核投董事總經理陳紹雄昨承認,該公司只佔大亞灣核電站兩成半股權,佔七成半股權是「央企」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又指中電購入大亞灣七成電力供港,有協商條件,只是要求檢討通報機制半年來,仍未等到內地大股東回覆。至於為何拖足三週才公佈,陳紹雄說,因為列作一級無須即時通報。
議員吳靄儀指,既然港核投只是小股東,應將事件提升至特首親自關注,向內地反映加強通報機制。
《明報》報導,議員質疑港核投持股量僅25%,未能說服中廣核,要求特首介入事件,以維護全港市民安全。
黎棟國承認,由於港府與中電意見「未達一致」,預料檢討加強通報機制的工作要到明年初才完成。
核輻射有多大影響?
《明報》報導,大亞灣核電廠上月滲漏的含輻射液體,令工作人員額外接受了2毫希(mSv)的輻射。2毫希到底有多大影響?
中電稱,核電廠規定工作人員每年不能接受超過20毫希的核輻射,一般人每年則會接受到3毫希輻射,今次工作人員額外接受多2毫希輻射,相當於連照20次X光肺片,但強調對工作人員無影響。
綠色和平項目幹事古偉牧表示,根據國際標準,一個孕婦每年只能額外接受2毫希輻射,即滲漏事件中工作人員接受的輻射量已抵孕婦的警戒極限水平。
古偉牧指今次出現洩漏的冷卻管道,主要是輸送水和硼冷卻反應堆,前者可減慢核反應,後者則吸收中子,由於低溫,如果出現滲漏,就會形成結晶。
他說,如果人體接受1000毫希輻射,便會出現白內障等「確定性影響」;但縱使少至2毫希,也會對人體造成「隨機性」影響,即患癌症或遺傳病的風險比一般人增加,「不會立刻就死或者脫頭髮那麼誇張,但接受的輻射量愈多,造成不良影響的機率愈大」。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張韻琪批評,核電廠運作一直欠透明度,過去十多年不時出現人為導致的閥門及保護罩故障等問題,擔心終導致嚴重事故。她又指出,核電廠距離本港只有五十公里,一旦有洩漏事故,首當其衝會是西貢等新界東北部居民。
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稱,核電廠若洩漏輻射,對人體傷害要視乎其洩漏劑量及受影響範圍,如出現高劑量洩漏,人體會於一至兩週內,出現明顯反應。
議員怒斥未吸取教訓
《蘋果日報》報道,大亞灣核電廠五個月內兩度洩漏輻射,港方大股東中華電力未有即時公佈事故,十多名立法會議員昨狠批,中電死不悔改,未有吸取5月底事故的教訓,罔顧港人知情權和安全。
2010年5月23日,距港市中心不足50公里,大亞灣核電廠二號機組內反應堆冷卻水,出現放射性碘核素及放射性氣體輕微上升事故,但中電當時沒向保安局及立法會交代事件,只通知國家核安全局,以及於事發2星期多後,才向大亞灣核電站核安全諮詢委員會簡報事件。
5月洩漏輻射事故發生後,立法會及公眾已要求中電往後無論事故大小必須即時公佈,十多名發言的議員眾口一詞,炮轟中電再次隱瞞。
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塗謹申批評,中電無權代表700萬香港人,決定何時發放與核事故有關消息,亦不應在事件發生後多日,「包裝過件事」才公佈。
工聯會王國興斥中電未有吸取教訓,「值得譴責,無理會市民擔憂,對市民無動於衷!」
工聯會議員王國興炮轟港核投以國際慣例二級或以上事故才要通報做「擋箭牌」:「無吸取教訓,無正視公眾批評!」
立法會議員齊齊炮轟中電未有汲取教訓,即時發布消息,連港府亦指中電通報政府時,提供「資料不多」,需再向中電了解事件。
網友評論,隱瞞真相是中共的一貫手法,港人自治不是中共施捨的,是要靠港人爭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