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轉非”養老金十年上訪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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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1月17日訊】(新唐人記者常春採訪報導)由於城市開發,1981年至1988年期間,西安市政府陸續徵用了張家村、建中村一隊二隊、東壕村、五星村、沙坡村、樂居場、皇甫莊等二三十個村子的土地,對這些沒有耕地的農民實行“農轉非”轉為城市戶口,退休後得到的退休金只為城鎮戶口的退休職工的一半,對這種不公平的待遇這些人上訪有十年了,至今沒有解決。

西安市由於城市建設需要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也就是城鎮戶口(簡稱“農轉非”),並被安排工作的農轉非職工,這些村數年來的公共積累全部已上繳市政府,被安排工作的農轉非人員有近萬人。這些人絕大多數被安置在城市大集體所有製的企業,勞動環境差,強度大,收入低,以後紛紛停產倒閉,有的每月發幾十、一二百元的生活費,有的多少年連生活費也沒有。到了退休年齡,退休金只為同年齡同級別城市戶口退休職工的一半,到目前每月退休金只有六百到八百元,而同年齡同級別城市戶口退休職工有一千五百元左右。

政策形同虛設

對於“農轉費”中共出台了很多相關的文件,但卻形同虛設,欺騙百姓的一種伎倆。

西安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1981年4月15日通過的地方性法規——《西安市基本建設徵用土地和安置被徵地生產隊農民生產、生活的試行辦法》,即【1981】167號文件第二章第三節第十五條寫明:“轉戶居民就業後的調資、住房、退休、退職等福利待遇,可參照所在單位同級職工對待。”

西安市基建徵地辦公室於1981年頒布的市徵發字【1981】0114號文件第三章第三節第五條也寫明:“轉戶就業者的工齡,是暫從這次參加工作之日算起,對他們到單位後的調資、分配住房、退休、病事假工資和其他勞保福利等待遇,應參照本單位同級職工對待。”

市徵發字【1983】05號文件第二條指出:“這批轉戶就業人員不能與同期從社會招收的新職工一樣對待,應與安置單位的同級別的老職工一樣對待。”……像這樣的政府文件還有很多。

上訪十年未果

這些農民,在政府徵用土地、安置就業、確定退休待遇等等事情上,權益屢屢受損害,辛苦了一輩子,到老卻淪為貧困弱勢群體。

為什麼不能得到同級職工的同等待遇?為此這些人上訪了十多年,有些農轉非老職工已經帶著悲憤去世,也沒有享受到應有的權益。

這個問題就這麼難解決嗎?帶著這些問題,西安市一百多名代表,關於“農轉非”養老保險問題將繼續到中共西安市委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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