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流感過期 衛署展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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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1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5日電)民眾向媒體爆料,過期抗病毒藥物「克流感」竟開給學生服用,衛生署今天解釋,45萬盒「克流感」雖已過期,但品質療效良好,已展延使用,將陸續換貼新的保存期限標籤。

蘋果日報今天報導,台中市萬和國中發生22名學生流感群聚感染,學生經流感快篩後,在衛生所領取克流感回家服用,結果發現已過期3個月,家長立刻要求停止服用,並向學校反映。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林頂上午指出,疾管局民國95及96年向羅氏藥廠採購45萬盒克流感,原本有效期限為今年8月及10月,由於保存狀況良好,原廠安定性分析測試顯示,效期可由5年延長到7年。

林頂說,由於販售過期藥品有違反藥事法之虞,衛生署先確認克流感的安全及療效均無問題,再回收換貼新標,過程合法,且美、加、澳、歐盟等先進國家也有前例;這兩批克流感標示延長效期到民國101年8月及10月,陸續寄回原單位。

林頂指出,衛生署去年為了流感防疫準備,共採購580萬人份的抗病毒藥物,以克流感為最大宗,其次是瑞樂沙,劑型包括膠囊、粉劑、針劑等。對於屆期的藥物,部分銷毀,部分展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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