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貪瀆案 蔡光治求刑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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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1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 8日電)特偵組偵辦法官貪瀆案,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前法官房阿生、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蔡光治被求刑24年。

除上述被告外,其餘被起訴的被告包括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蔡光治女性友人黃賴瑞珍、律師邱創舜、段美月夫婦、前立委何智輝、何智輝秘書謝燕貞、律師張權、高院員工葉宗鎰。

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陳晴教表示,涉案法官已在案發時遭停職併移送監察院,高院尊重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起訴相關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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