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出版署維護還是限制新聞自由?

Facebook

【新唐人2010年11月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安培報導)11月8號中國的記者節快到了。在北京的一個有關「加強記者權益保護」的座談會上,中國新聞出版署官員提出了「為公平和正義的守望者保駕護 航」的口號。中國民間獨立分析人士認為,新聞出版署的作用不是在維護和促進新聞自由,而是在限制新聞自由。

11月不僅有記者節,也是中國新聞出版署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和《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新頒布一週年。11月4號,這個管理新聞出版的官方機構以這三件事為由頭,在北京召開座談會,來自各大官方新聞機構,政府部門新聞發言人,高校新聞學院和企業界的80來人在會上討論了如何加強保護記者權益。新聞出版署副署長李東東在會上表示支持記者和新聞單位維護正當權益。在發言中,李東東把記者的採訪權和報導權與人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聯繫起來,說地方政府涉及公共利益的部門不僅不能阻撓記者採訪,而且要提供便利。李東東同時表示,該機構有關新聞記者證和報刊記者站的兩個管理辦法規範了記者的採編活動。原《中國海洋報》杭州記者站站長昝愛宗先生認為,新聞出版署如此表態,聽起來好像是維護記者的採訪權報導權,實際上並非如此:

「它現在主要還是說合法的記者,如果沒有記者證的記者是不是就是假記者?就沒有採訪權?中國網絡記者、公民記者就沒有採訪權了呢?新聞出版署它主要還是壟斷記者證,不聽話的記者我就不給你記者證,不給你記者證你就不是記者,你的權益就得不到保護;如果你要是聽話的話,我就給你記者證。你肯定就要報喜不能報憂,要替黨說話,不要替人民說話。」

根據中國新聞出版署去年11月新修訂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和《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只有該機構頒發的新聞記者證才是中國唯一合法的記者證件,而這種證件只發給符合條件的新聞單位正式編制內的記者。但實際上,包括中央電視台在內的各大新聞機構都有大量非正式編制記者,各地還有眾多網站記者以及不從屬任何機構的公民記者和自由撰稿人。昝愛宗先生說:

「河南鄭州規劃局有一個副局長叫逯軍,他就質問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的記者:『你是替黨說話?還是替人民說話?』你要是替人民說話,曝光一些負面案子,你就是不受歡迎的人,如果你要沒有記者證,有可能會被地方政府扣押,說你是假記者。按照市場規律來說,每個新聞單位都有權來給自己的記者頒發自己報社的記者證。但是現在新聞規劃署規定,沒有新聞出版署記者證的那就不算記者。」

在國際輿論中,中國被視為新聞最不自由的國家之一,記者因為披露腐敗內幕以及公民因為發表不同政見而身陷囹圄的事件時有發生。最新一個案例是前中國《方圓》雜誌社記者,在北京的作家謝朝平,他撰寫的報告文學《大遷徙》涉及敏感的三門峽移民工程,他本人於今年8月份以「非法經營罪」被拘。昝愛宗先生說:

「北京有個作家叫謝朝平,因為採訪三門峽移民問題,他寫了一個報告文學,後來不是被陝西那邊的公安給抓走了。當然後來輿論壓力大,最後把這個人給取保候審了。這樣一個作家,他有沒有採訪權呢?他採訪到的是真實的東西,但是新聞出版署怎麼沒有聲援這條新聞呢?這說明新聞出版總署他們的出發點還是要管理新聞媒體和記者。」

中國新聞出版署官員承認,現在中國新聞記者面臨的壓力很大,他們在進行輿論監督時,受到巨大利益誘惑的考驗,也受到利益相關人的干擾阻撓,甚至個別不法人員的威脅和打擊。在湖南獨立分析人士,自由撰稿人宋軍樵先生看來,新聞出版署官員此番講話,不過是例行公事:

「這種表態本身就不是一個法治的體系。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政府會僅僅因為言語或者說簡報,而不是以正真的新聞立法的形式來要求支持記者,不要去打擊記者。這依然是一種人治的表現。」

這兩個分析人士都認為,實際情況是,官方試圖加強控制新聞機構,並非真正保護記者權益。昝愛宗先生以前曾專門寫過文章,說新聞出版署這樣的機構應當撤銷:

「新聞出版署它主要還是通過對輿論的控制,樹立自己的權威。實際上它並沒有保障新聞出版自由。憲法上說的公民有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但新聞出版署它沒有說中國有出版自由,每個人都可以申請註冊出版社、報社這些權利。如果它這樣說了,那就是按照法律來辦事,就不按照新聞出版署領導的講話來了。因為領導講話已經沒有用了,法律都允許出版自由了,新聞出版署就沒有必要存在了。」

中國新聞出版署官員還表示,中國也有「不良記者」和「假記者」濫用採訪權和輿論監督權,進行「新聞敲詐」。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