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25日電)兒福聯盟今天公布兒童節目食物廣告調查發現,國內每個兒童1年平均看3萬個以上電視廣告,其中近萬個為食物廣告。另一項調查發現,約2成7兒童會因零食廣告而買來吃。
為了解台灣兒童接觸食物廣告的頻率與內容,兒福聯盟於今年8月9日到8月16日,在兒童最常收視的熱門卡通節目時段(平日週一至週五下午5時到7時、假日中午12時到下午1時),進行食物廣告檢視,熱門卡通包括航海王、海綿寶寶、新名偵探柯南等19節目。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研發組研究員何佑寧受訪表示,分析發現,在平日(週一到週五),所有廣告次數為32.4次,食物廣告平均每小時出現8.8次,食物廣告佔所有廣告的比例為27.2%;假日(週六、週日)所有廣告次數每小時29.1次,平均每小時出現9.9次,食物廣告佔所有廣告的比例為34%。
何佑寧說,2009年10月間曾調查發現,孩童平日每天平均看電視2.6小時,假日為9.9小時,因此,進一步估算,孩童平日每天會看到84.2個電視廣告,其中22.9個是食物廣告,假日每天看113.5個電視廣告,其中38.6個是食物廣告,1年下來,國內每個孩童平均看3萬3696個電視廣告,其中有9968個是食物廣告。
這些電視食物廣告到底會不會對孩童造成影響?根據兒福聯盟於今年9月27日到10月8日,針對台北縣市、高雄縣市、台南縣市、台中縣市的國小四到六年級學童問卷調查發現,有74.1%的孩子表示,他們在看電視時經常會看到零食、飲料、速食店廣告,27.9%孩子表示,會因為看到零食廣告想去買來吃。
兒福聯盟指出,這份問卷調查有效問卷為1211份,在99%的信賴水準下,抽樣誤差不超過正負4個百分點。
兒福聯盟表示,很多國家已經立法規範,包括禁止兒童節目播放垃圾食物廣告等,呼籲相關政府部門也能研擬限制垃圾食物廣告的播放頻率及內容,還給孩童健康、正確的飲食認知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