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法輪功領館抗議案上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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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0月20日訊】週二,加拿大卑詩省上訴法院作出裁決,溫哥華法輪功學員中領館前抗議案獲得勝訴,溫哥華市政府的城市附例違反了憲法。

卑詩省上訴法院裁定,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外採取甚麼樣的方式抗議是他們的自由,市政府的城市附例違反了憲法,必須在六個月內進行修訂。

溫哥華法輪大法學會對這一判決表示歡迎。

溫哥華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張素:“現在我們的案子,在這個角度上已經是勝利了。我們取得了在加拿大行使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的權利。”

2006年,溫哥華市政府以違反城市附例為由,要求法輪功學員拆除在中領館前的抗議展板和小藍屋,並向法庭申請禁止令。法輪功學員隨後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溫哥華法輪功學員自2001年8月起,在中領館前抗議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的迫害,至今已經堅持了十年。

新唐人記者李雲翔溫哥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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