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29日訊】四川樂山法院28日對十名四川維權人士進行宣判,包括黃曉敏、鮑俊生、劉繼偉、楊久榮、陸大春等,被控“聚衆擾亂社會秩序”,分別判處一年管制至三年有期徒刑。四川異義人士陳衛認爲,當局的目的是要震懾大家進行維權。
樂山市中區法院藉口五個多月前發生的“鏈子門”案件,在28號做出了宣判,第一被告鮑俊生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曾理和黃曉敏被判兩年半,徐崇麗被判一年管制,劉繼偉解除拘押,曾榮康、幸清賢、嚴文漢、陸大春都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當天法院戒備森嚴,當局還派出十多名武警在法院內外巡邏。部分被告家屬和成都維權人士陳雲飛在前一天趕到樂山,但每位被告的家屬只獲得三張旁聽證,其他人一律不准旁聽。
所謂的“鏈子門”案件,是當局說有多名被告在2009年2月23日上午9時許,爲了各自的原因上訪,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外,用鐵鏈將手鎖住,呼喊口號,抗議法院司法不公。此事件發生後,包括黃曉敏在內的10餘人被捕。
被告之一的幸清賢的律師馬小鵬表示,他的當事人並沒有參與示威活動,不構成“聚衆擾亂社會秩序”,至於是否上訴,稍後才知。
一直關注事態的四川異義人士陳衛對亞洲自由電臺表示:“中囯共產黨一貫的策略就是,有錯抓的沒有錯放的。它即使知道你沒有違反法律,但是它爲了震懾民間維權運動,它也會把你判成有罪。”
陳衛認爲當局是要用這個案件有罪,來震懾大家進行維權。
新唐人劉翔、林美琪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