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1日電)台南扁友會會長黃永田前年將國民黨立委邱毅假髮遭掀的照片印製成名片散發,遭邱毅提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黃永田必須在6報頭版下方,刊登道歉啟事1天。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黃永田為參選台南市議員,將他前年底在監察院前強行摘取邱毅假髮的照片印製成競選名片,並到處散發,邱毅認為黃永田除侵害他的肖像、隱私權及名譽權,提起民、刑事告訴。
刑事部分,黃永田已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民事部分,法院一審時,認為黃永田行為已足以使閱覽名片者對邱毅外貌及驚嚇、困窘表情作訕笑的負面評價,確已損害邱毅名譽,判黃永田應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經濟日報、工商時報頭版刊登1/2版面的道歉啟事1天。
高院今天將黃永田上訴駁回,仍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