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韓法院為法輪功案「許可更正」意義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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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9月2日訊】韓國首爾行政法院就原告法輪功學員提出的判決更正申請一案,在8月26日給予了更正許可的決定。8月30日法院向原告下達了更正決定書,確認了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根本的身心修煉法。

「判決更正申請」是韓國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民事訴權,一項「糾錯補漏」的法律制度。在已下達的判決書中,如不影響判決結果,又確實存在不真實、不準確的事實認定時,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終結的案件再次審核後給予糾正,做出判決更正的決定。

原告法輪功學員,曾於2006年、2008年有兩起關於難民身份的訴訟案在首爾中級行政法院勝訴。判決書上寫有「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以『真善忍』為根本的既修心又修命的身心修煉法」,但「忍」字經翻譯後寫成了「仁」字。原告法輪功學員,為糾正判決書上錯寫的「仁」字,還「真善忍」漢字的本來面貌,通過「判決更正申請」程序,最終得以如願。

韓國法院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一貫堅持自己的立場,獨立辦案,不受行政干預,彰顯司法公正。韓國法院承認法輪功是修煉「真、善、忍」的身心修煉功法,反對中共迫害法法輪功。

2006年在駐韓中領館前襲擊法輪功學員後躲入中領館的王海,最終被韓國外事警察抓捕押往警局,先責令他向法輪功學員賠償損失,後被遣返回中國;2008年在韓國安山市元谷洞「退黨服務站」襲擊法輪功學員的李單中(音),被當地警察抓捕後遣返回中國;2010年5月18日,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安山支院,對去年九月在安山市「聲援六千萬人退出中共」集會遊行上,毆打法輪功學員的中國籍兇犯崔萬吉等二人各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和四個月,被遣返回中國。

幾年來,韓國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提起的幾起訴訟,即狀告中共在海外僱傭幫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訴求作出正義裁決,承認法輪功是修煉「真、善、忍」的身心修煉功法,支持法輪功的反迫害。韓國法院的這些判決確實令中共膽寒。

這次做出的判決更正決定,如原告訴訟代理人金先生說的那樣,意義非同尋常。因為當初很難預測法院會作出何種判斷,是獲准還是駁回?這類更正判決申請的案例,本身在法官手中就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權,特別是面對法輪功這樣的敏感案例,對韓國法院是一個不小的考驗。果斷選擇了正義、公正的韓國法院,不但獲准了法輪功學員的申請,而且從原告提出申請到做出了決定,只用了三天,回應之迅速令人喜出望外。韓國法院為法輪功案下達的更正決定書,應該說在韓國的司法史上是可圈可點的一筆,是樁令人稱頌的案例,實在可喜可賀。

人們發現優曇婆羅花最早開放,是1997在南韓多個寺院裡出現的神奇現象。佛經和預言裡都說,當此花開放時就意味著「轉輪聖王」已在世間傳法度人。現在人們逐漸明白,自1992年,以「真善忍」為最高法理的法輪大法弘傳世界,正是「轉輪聖王」在人世間傳法救人的曠世聖事。

南韓學者南師古流傳下來的預言《格庵遺錄》裡,點明了法輪功,對法輪大法有很多準確的預言。

南韓的兩大著名預言流傳都和法輪功息息相關。據說,有預言流傳的人類文明必有大救世。本次人類文明的關鍵時刻,處於正邪大戰,每一個國家民族和個人都面臨選擇。法輪大法告訴了世人一切歷史安排背後的原因,提醒告誡人要順應天意,選擇善,制止惡,才有未來。11年來法輪功學員放下生死,不屈不撓地堅持向世人講真相,反迫害,並非僅僅為了個人的解脫,也是為了所有人的未來。

善待法輪功,就是善待自己。韓國法院對法輪功的態度,無疑是一個好兆頭,將會給韓國和韓國民眾帶來祥瑞。世界上因為善待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而得福報的個人、地區和國家,舉不勝舉。反之,遭到惡報的也頻頻發生。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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