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9日電)國片「聽說」代表台灣角逐奧斯卡金像獎外語片,是否符合奧斯卡規定引發疑議。新聞局晚間表示,將要求中華民國電影戲劇協會向奧斯卡主辦單位確認,若不符資格將重新評選。
新聞局電影處受「中華民國電影戲劇協會」委託,甄選1部國片代表台灣參加「第83屆奧斯卡金像獎外語片競賽」,經8月17日評審委員評選結果,將推薦「聽說」影片向奧斯卡報名。
「聽說」首輪上映期間為98年8月28日至11月19日,該片依據奧斯卡報名規定,向電影處提供7天首輪放映證明(報紙廣告)為98年10月10日至98年10月16日。
由於奧斯卡官網公布,其中一項外語片報名資格為「首輪上映日期不能早於2009年10月1日,不能晚於2010年9月30日」,外界對8月底上映的「聽說」是否符合奧斯卡報名資格有不同解讀。
電影處表示,為求公平及慎重起見,新聞局將要求中華民國電影戲劇協會向奧斯卡主辦單位進行查詢確認,若確認該片不符合資格,新聞局將重新進行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