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出征奧斯卡 資格需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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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8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9日電)國片「聽說」可望代表台灣角逐奧斯卡外語片,報名資格卻引發網友討論。新聞局電影處今天說,據收件資料認定「聽說」合格,但最後需由負責報名的中華民國電影戲劇協會決定。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處昨天發布新聞稿,宣布「聽說」通過官方資格認定,可望角逐奧斯卡外語片;不過,「聽說」是否符合奧斯卡公布的徵選規則?引起網友討論。

  根據奧斯卡官方網站公布的外語片第2條第1項報名規定,報名外語片「首輪上映日期不能早於2009年10月1日,不能晚於2010年9月30日,且第 1次商業映演需達連續7天以上。」但片商公布的「聽說」上映日期,為2009年8月28日。

  電影處長陳志寬受訪表示,「聽說」首輪上映時間是從去年 8月28日上映至11月19日,「聽說」依奧斯卡報名規定所提供的7天首輪放映證明,是10月10日至10月16日,就奧斯卡外語片報名資格而言,電影處認定符合資格。

  陳志寬說,國片參加奧斯卡是由民間單位「中華民國電影戲劇協會」報名,電影處受託推薦評選。他強調,最終代表台灣出征的國片,還是要由中華民國電影戲劇協會做最後決定。

中華民國電影戲劇協會秘書長洪述棠表示,「聽說」至去年11月仍在映演,根據協會收到的奧斯卡官方邀請函,按道理沒有問題;協會仍會以「聽說」代表台灣參加奧斯卡外語片角逐。

  不過,他也說,奧斯卡審查嚴格,協會將跟奧斯卡主辦單位再次確認「聽說」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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