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17日訊】法輪功團體代表及人權律師16日下午在媒體前正式遞狀之後,獲得同意面見檢察官,並陳述黃華華的迫害事實,要求檢察官拘提黃華華,我們請法輪功台灣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跟我們簡單說明一下檢方的回應。以下是稍早之前的電話採訪。
法輪功台灣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黃華華抵達台灣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台灣的法輪功團體及台灣的人權律師,向高等法院檢察署順利完成了一個遞狀刑事告發的程序。同時由於黃華華在台灣只有一週的時間,因此告發的法輪大法學會以及人權律師,要求面見內勤的檢察官,我們順利的在一個小時之內,跟高等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陳述了黃華華在他任職廣州市委書記以及廣東省長期間,下令指揮、策劃、協助、命令殘酷的迫害法輪功的一個犯罪事實,司法界也不乏有良知有正義感之人,更何況今天的依法逮捕或依法拘提,都是於法有據的,有事實根據的,因此我們希望台灣的司法史能夠即時的為台灣的司法正義留下一個非常重要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