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裁決紐約中餐館不得歧視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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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8月14日訊】八月十二日,美國聯邦司法部發出協議裁決書,規定禁止被告紐約市十里香餐館對任何因為宗教、宗教表達、宗教服飾以及和法輪功的關聯而對他們進行歧視。這是兩年多以來首次美國聯邦政府做為原告起訴十里香餐館。

司法部於8月12日發出的協議裁決書(consent decree)中說,法拉盛十里香餐館的老闆肖榮武承認,餐館把法輪功學員拒之門外是不正當的。

必須經由聯邦法庭通過的這份裁決書規定,禁止被告對任何因為宗教、宗教表達、宗教服飾以及和法輪功的關聯而對他們進行歧視。被告還同意,被告及所有十里香餐館僱員將接受民權法規定的非歧視條款的培訓,並在餐館的每個公共進口處張貼並保留一張中英文的告示,內容包括“該店對全體公眾開放,不以宗教、宗教表達,宗教服飾為考慮因素”。

案件的當事人黃女士和孫女士知道消息後,覺得很欣慰。

歧視案當事人黃女士:“這個事已經過了兩年了,當時就像一場噩夢一樣,就是因為我朋友身穿了法輪大法的服裝,我們就會被拒絕吃飯。當時我女兒只有八歲,這麼小的年紀就受到這樣的恐嚇,她當時都嚇得哭了。所以我作為一個母親,在那種情況下都不知道怎麼保護小孩,所以我很感觸。”

歧視案當事人孫女士:“我覺得他們(聯邦政府)做的是正確的事情,因為正義確實是需要來維護的。其實這就是一個範例,對將來會起到一個沿用的作用,以後再發生類似的事情,前面可以有一個榜樣。”

2009年10月2日紐約州人權委員會向“十里香餐館”發出裁決指令,要求其停止歧視行為並向三名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賠償2萬1千美元,然而至今餐館沒有執行裁決。其後美國司法部、聯邦調查部門等就此案對當事人及餐館人員又進行了多方調查及聽證。

新唐人記者朱峰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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