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六個一把手的巨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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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8月7日訊】(新唐人記者松風綜合報導)8月5日,江蘇省高級法院就曾一人身兼六職的原贛榆縣經貿局局長徐永進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判處徐永進有期徒刑19年。

45歲的徐永進,他同時擁有商業局長、鹽務局長、經貿局長、中小企業擔保投資公司董事長等六個重要經濟部門的一把手職務。身兼六職的他,短短4年時間就把自己變成了身價數千萬的“大老闆”——在2002年年初至2006年9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6.5萬元、美金1800元,貪污款物322.3萬元,挪用公款6020萬元的違法犯罪事實,也催生了江蘇贛榆縣60年以來數額最大的巨貪。

在現有的權力制約機制裏,對“一把手”的權力制約,常常處於空無狀態,因此,一把手往往又是腐敗機率最高的一個群體。如今在一個縣城裏,徐永進一人身兼六個單位的一把手,如此重要的人,誰還會對他進行有效的監督?在缺乏監督的大環境下,豈有不被腐敗之理?

徐永進的被腐敗,雖然有他自身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他之所以能輕易挪 用公6020萬元用於自己的營利活動,能從容收取賄賂近400萬萬元,就是由於他在一個縣城裏身兼六個一把手造成的。不完善、不公開的用人機制和對權力缺乏有效監督的“監督機制”, 特別對行政權力上的約束與制約制度上缺陷,“一把手”權力過大、過於集中的問題無法根治,無原則的重用、放縱權力信馬由韁,其本身就比如造就了眾多腐敗的官員,從這個角度而言,如何進行用人機制的改革和加強群眾監督機制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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