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5日訊】青海玉樹地震已有數月,審計署最新資料顯示,截至7月9日,全國共接收捐贈款106.57億元,其中尚未投入使用的資金有98.43億元。
原來玉樹地震發生之後,民政部依慣例確認了15家“國字型大小”的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展開募捐,其他機構不得開展募捐。7月7日,民政部會同五部委發佈規定,這些慈善組織募集的捐款款,需要匯繳撥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紅十字會、青海省慈善總會的專用帳戶中統籌安排使用。即玉樹地震的所有捐款,只能由15個“國字型大小”機構募集,之後最終統一劃至青海省政府等三個專用帳戶使用。
可是捐款的匯繳進展非常緩慢,中國的慈善事業到底靠誰?也有人說,慈善的主體是民,而不是官;“官”的作用越強大,那麼慈善的主體“民”的力量就越弱小。很有道理,中國現實都是“官話”橫行,哪有民來主導的份?
從道理上說,捐贈人的捐款,其實是一種信託責任,募捐單位應該服從於捐款人的意願。當初很多捐款人明確要求捐款是用於建學校的,募捐單位也是滿口答應的。現在規定統一匯繳到青海的三個帳戶內,等於說原來募捐單位失去了對捐款的控制,也辜負了當初對捐款人的承諾。
捐款人大多也都希望能切實看到自己的捐款究竟用到了哪里,然而,現實情況並不是這樣,這也就導致了民間慈善活動的興起。如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今年年初的西南大旱,以及玉樹地震中,民間志願者和慈善機構更願意直接把善款和救濟品發到災民手中。
與財政撥款相近的這筆巨額捐款,使得玉樹捐款的管理權問題凸顯出來。百億捐款究竟由誰管才合適?當然,民政部門也有苦衷,募捐活動不規範,會造成詐騙等問題,但加強捐善款監督,不等於將捐款交給地方政府打理,這必然遏制了間自發的慈善力量。
慈善組織持有的款物數額巨大,青海方面的急迫感可想而知,而“未繳款”的這15家慈善組織政府色彩較為濃重,其主管部門多為中央部委或全國性事業單位。這15家慈善組織的主管部門層級高,也是造成捐款拖遝的原因,捐款“集中”已經讓類似慈善組織“苦於花不出錢”。
(新唐人記者松風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