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調掃黃不如高調增加弱勢群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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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8月3日訊】最近26各城市高調掃黃,數個城市出動了荷槍實彈的員警。多個被坊間認為“後臺硬”、“很安全”的夜總會、KTV,這次也未能倖免。

看客往往意淫的是小姐的職業,以道學家的身份鄙夷小姐的行為,但是有誰思考過,娼妓歷來是身份地位最低的下等人,在三教九流、七十二行的序列裏沒有她們的席位,長期受到正統社會的“合法”歧視,是什麼利益使得她們寧願放棄人格尊嚴、寧願忍受社會歧視?

我想這與社會機制有關:備受歧視的農村戶口、比妓女崇高不了多少的農民身份、嚴重不足的教育投入和非常昂貴的受教育成本、不斷惡化的鄉村經濟和不斷擴大的城鄉差距、狹窄不暢的就業管道和十分惡劣的打工環境……這些因素的合力,便使得賣淫成為缺乏謀生技能的女性的一項可以接受的職業選擇,也使得賣淫成為一項舒緩貧困家庭中的婦女就業壓力、改善收入狀況的自發行動。

嫖客們購買服務,同時鄙夷服務者的人格。一些人強暴、搶劫這樣的女孩,雖然不至於以為在伸張社會正義,但多半沒有負疚感和犯罪感。無論是社會文化——道德,還是社會制度——法律,都把她們置於被告席上。令她們成為邊緣中的邊緣,弱者中的弱者。媒體報導說,對於她們,首先是謀生、吃飯,然後才是小心不要被打被殺,因為近年北京未破命案中,40%的被害者是性工作者。

調查顯示:越是低端的、不斷流動的站街女或髮廊女,受到暴力侵害的幾率越高。

如果報警,就算抓到人,她們損失更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規定,對賣淫嫖娼可處以10—15日拘留,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這個數字夠她們做幾個月的。因為刑法第359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節嚴重的,將獲刑5年以上。所以“媽咪”、“雞頭”、老闆,常常勸阻甚至禁止小姐報警。

色情業與黑社會的勾結淵源流長。從媒體披露的多處黑道管理者的情況來看,有的公司從小姐的“交易”中抽取高達30%-50%的保護費,有的直接扣押她們的證件,要求定期往特定的帳戶打錢,有的甚至要求上繳全部賣淫所得,只給她們固定的吃飯、化妝費用。用毒品來控制小姐是黑道的常用手段。非法化、犯罪化的身份,使得她們尋求國家公權救濟的動力很弱。從犯罪學的角度來說,這進一步加重了其被害的可能性。

因此,公權力要打擊社會最底層的性工作者來說,僅靠靠罰款單、教養,是絕不可能成功的。拿弱勢的妓女尋開心是容易的,指責進城的農民禍亂治安是簡單的,但不僅無效,也有失公平。如果,農村凋敝的現狀不改善,城鄉差距、貧富差距不縮小,無業農民的就業形勢不好轉,下崗職工的困境不解決,那麼,使良家婦女淪落為妓女的客觀理由就永遠存在!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 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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