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7月27日訊】7月21日上海討房團老規距在大沽路100號維權上訪,要求局長出來接待,可還是老樣子,領導玩集體失蹤的把戲。討房團頂著烈日站在政府辦公大樓前,舉著牌子用喇叭高呼:搶房子,不要臉!一度引起路人紛紛觀看拍照,交通堵塞,結果110連續6次出警。
52年前政府面臨著大量湧進城市的百姓,國家窮拿不錢來造房子,腦筋就動老百姓的房子,以強制的手段,將祖祖輩輩省吃儉用置買的合法私有房產以“國家經租”的形式強行借去,這一借就借了半個世紀,到現在不歸還。
當年私房業主與房管部門簽訂的是經租申請書,房屋所有權並沒有轉移給國家。社會主義改造實際對私有出租房屋改造的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私房業主收取的是20%-40%的房租而不是贖買金,真正的贖買手續並沒有進行,產權證由房主自己保管。直到1966年“文革”無政府時期,產權證被迫上繳。直至現在,“經租房”房主沒有經過任何法律手續將產權轉移給任何人或國家房屋管理部門。
中國著名的維權律師高智晟律師曾寫過以下這段話:目前解決經租房問題的主要桎梏並不在於國家有無這個能力,而是國家能力價值的選擇問題。半個世紀的經租房政策,半個世紀的違法狀態,權益人半個世紀的難以言盡的苦難,它不僅僅涉及一個恢復法律的既有狀態問題,還涉及道德及文明價值的問題。現在迅捷解決問題是有保障的,猶豫和拖延的唯一獲益者將是繼續非法及不道德地控制著經租房戶的那些當權者。另一既存的現實是經租房戶繼延了半個世紀的屈辱、憤怒以及人們對國家憲法、法律價值及政府行為的正當性、真實性的質疑。現在國家應做且能做的是立即作出歸還權益人的房產及其權益的決定,這是需要立即做的事。這已不再僅僅是經租房權益人的需要,國家的價值、國家行為的正當性、國家如何理性對待規則,都將在這種歸還與否的價值選擇中得到救贖或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