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6月29日訊】6月28日,澳洲紐省高等法院就法輪功學員章翠英控告江澤民,並挑戰江澤民繼續利用元首豁免權一案,進行了長達六小時的法庭辯論,控方律師從法律條文、案例等多方面闡述了為甚麼江澤民不能享受豁免權。
6月28日,澳洲紐省高等法院就法輪功學員章翠英控告江澤民、「610」辦公室及羅幹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一案進行了法庭辯論,由原告律師挑戰江澤民等被告的豁免權。近百名澳洲各地法輪功學員在法庭外聲援章翠英。經過六小時的法庭激辯,法官同意雙方律師繼續補充資料。
訴江案原告章翠英:「法庭很重視我們這個案子,三個最大的法官來主持我們這個案子。結果非常好,我們的律師在不能給他們豁免權上已經講的很清楚了。酷刑是錯誤的。」
澳洲維省法輪佛學會主席肖中華:「作為我們法輪大法學員來說,我們今天來到這裡支持章翠英的案子,我們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從這一點來講是可喜的……不能給反人類罪的獨裁者任何豁免權。」
悉尼法輪功學員張喜蓮:「這個案子不僅僅對中國社會,對澳洲社會,對世界上也會有一個很大的影響……如果說給他了豁免權,就相當於,就造成了一個影響,就相當於對中國那些人,他還有理由讓他們再受酷刑下去。」
原告律師主要從豁免權的有效性、中國也是反酷刑國際公約的簽約國、實施酷刑不是一名國家官員應有的官方行為等方面,挑戰江澤民等人的豁免權。
澳洲紐省高等法院將在收到雙方律師的書面補充材料後,對此案進行裁決。
新唐人記者曾錚澳洲悉尼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