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話壇】回扣文化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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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6月19日訊】【百姓話壇】(107)回扣文化下的犧牲品:老師尊重學生遊園選擇 擋人財路遭人誣陷。

主持人:觀眾朋友們大家好,今天參加我們節目的是三位來自中國吉林省的訪民。下面我們來聽一聽他們的經歷。

敖衛民:我叫敖衛民,我的老伴叫吳桂珍。我反映的案子是我老伴於2000年5月份與學校的勞動糾紛中的問題。2000年5月份,5月22號,學校住址是第一汽車製造廠第十二小學,她做六年一班班主任。在組織學生遊園的過程中,學校制定了一個方法,要求每個學生參加十項交二十五塊錢。我老伴吳桂珍向學生傳達完學校的決定以後,學生們就有好多具體意見。第一點意見呢就是他們上這個地方遊園已經連續是第四個年頭了,學生們對選的地點有看法,他們不願意去,這是學生反映的第一點意見。當時說要去能不能不強調玩十項必須玩十項遊樂交25塊錢,我們自己喜歡玩甚麼,我愛人就把學生們的綜合意見向學校進行請示和匯報,當時請示完以後呢,回答說給予研究。當時就按照學生請求就說,學生我們先按人家自主選擇交,自主選擇項目去選擇,然後按照零售價我們去交錢。按這個辦法呢,她就按學校的要求就這樣做了。中午的時候,學校校長找到我愛人,就是吳桂珍老師,說啥呢?這個是家長反映她亂收費,而且要求把這個東西退回去。當時呢我愛人就跟校長解釋說,這個事我已經跟您請示了,學校當時謝勇答應給研究。完了校長說呢,必須按學校執行。交完錢以後下午開班主任會,開班主任會的時候呢,校長李秀麗就以我老伴私自濫收費為名停止工作。

主持人:由於十項遊樂項目優惠套餐中的遊樂項目有限,學生們希望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其他的遊樂項目,並同意在學校討論出結果前,按照遊樂園規定的零售價格繳納一定的費用,於是吳桂珍根據學生的要求調整了收費方式,但卻因此被校方停止工作,理由是有家長舉報她亂收費。

敖衛民:我在事情發生以後的不到半年的時間吧,就是學生剛畢業以後9月份。我曾經帶著這些問題去做了一次全面的家訪,做了一個問卷調查。當時學生家長都認為學生把老師佈置交代的事已經完全講清楚了,他們認為是老師在尊重學生的選擇,在維護學生的權益,他們已經充分理解了,他們沒有任何人舉報。所以呢家長在律師取證的時候,十九里頭, 第一就是陳艷華的家長,第二是叫於秀麗。這些家長也不少當時律師只取了兩個,這兩個家長他們的筆錄已經完全說的清楚了。學生家長對老師的情況應該說是沒問題,這是第一。第二一個呢,她曾經以學生家長舉報的名義栽贓說我愛人亂收費。我當時在法庭上要求提出來了,我說誰舉報了,這個事情要求法庭舉報人出庭對質。因為啥呢我這裡有一份甚麼呢,都是學生們親自寫的,她選擇的甚麼項目,她交的多少錢,這些東西都是學生選擇的。所以呢,這個濫收費的事本身就是無中生有,他的家長舉報就是無中生有,是被告人設計出來的,是不存在的。所以呢,這些東西沒有經過充分的指正的質證,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庭採取認證的,我就在這個問題上在認定上是所以在深入處理,這個我作為再審申請裡頭附上去了,,這一項我專門做過了詳細的解釋。(吳桂珍:這裡頭有學校有他一個貓膩,她想借學生遊園呢她搞回扣,最後呢,每個學生回扣五塊錢,她在我們班就少回扣了一百七十多塊錢,她就把我工作停止了。這是對我的一個打擊報復。)所以對這個事情呢我們不服。因為我老伴呢是就業於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它的廠辦校第十二小學。經過我們在廠內的6個月的不斷的上下走訪,最後的汽車廠的信訪接待室告訴,如果你要不服的話,你去申請勞動仲裁,在這種情況下呢,我們才走上了勞動仲裁和兩審的道路。到現在已經將近十年了吧,最後是申訴到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的8月20幾號,終審完成,吳桂珍濫收費。是甚麼,他不是以法律判決,而是以學校規定判決的。所以我們現在不服的就在哪呢,就是說學生們在這個遊園的過程中,有沒有權利選擇,學生們的請求有沒有合法性,那我教師應不應該做?我做了我為甚麼就是錯?!

主持人:吳桂珍的丈夫敖衛民表示,他們已經上訪打官司十幾年了,吃了很多很多的苦,只是希望能有個公正合理的解決。

敖衛民:當時事情發生是2000年的5月份26號晚上,我們到一汽的指教處跟處長去談了。當時我們只有一點請求,學生剩一個月就要畢業了,我別的工作不做,能不能把把學生的總複習工作做完。當時我被拒絕了,被拒絕時候是6月8號的上午吧,處理這件事的處長就跟我說,他說你要服從紀律承認錯誤,你別講那麼多。給我三條意見,這是第一條。第二條意見呢,他說如果你要不理解這個你願意上哪告上哪告。第三點意見,看誰能支持你的意見我讓他也下崗。當時我感到不理解,所以我從那個時候以後,我就比較堅定一點就是啥呢,我要把這個事情是與非我要搞清楚,必須給弄清楚,這是我將近十年來支持我老伴打這場官司,走到哪我們倆就一塊走到哪。從03年以後基本上一半的時間在北京逗留,就這種狀況。所以你看在北京的食宿條件,來回的交通條件這個事您應該明白。(吳桂珍:一開始我們背著帳篷住草地,現在我們能租個房子能在這住了。)因為住帳篷的時候,我還跟您提出一個事,2005年的7月14號我們倆露宿街頭的時候,我愛人她在解手的時候錢在腰上揣著,解手的時候就把這個錢給丟了。丟了她還不敢跟我說,第二天我倆沒有吃飯錢了,人家跑哪去了呢,跑到外頭去要飯去了。要飯去了走到西單,被那個咱們北京市公安局的,不知道擱那出來五個人,都是吉林省的,就說他們擾亂秩序了。結果就刑事拘留了26天,北京市慣了3天 送到地方去了24天,一共27天北京就關了3天 長春市回去24天 一共24天,最後是8月10號他們放出來,取保候審一年現在法院開始不審了,拒絕接談了,吉林省高法認為這個事情不歸法院管。(吳桂珍:完了法院地方還沒有管轄權,我家案子就沒人管了)他說讓我們找政府去管,政府現在也不管法院現在也不管,弄得我們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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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訪民董翠英:我是因為我愛人一場交通事故死亡了,然後我就開始我們對我們四平市事故處理大隊的責任認定我不服開始上訪,我愛人在2006年3月3日下午6點20份發生的一場交通事故,我愛人騎著摩託車帶著他的朋友,然後從我們那個四平市的環城路上開著摩託車走時,後邊有一個中國衛生監督的麵包車從後邊過來就給我愛人摩託車撞了,撞完以後我愛人當場死亡,他的朋友現在已經是植物人,後期就是我對這場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事故處理大隊是3月3日出的交通事故,在06年的9月14日拿出的責任認定,我對這次事故的責任認定我不服,寫的是我愛人駕駛的摩託車然後是借道行駛,他應該可以走,沒有護欄就是環城公路,而且那是村道,誰先在前誰先走,說我愛人超速行駛,他就是追的尾,我說我在前邊跑,你在後邊走怎麼能追上我呢,看我把他們穩住了他們也不吱聲了,這不出事故了嗎那車檢驗的時候,在技術檢驗的時候他後剎車失靈,我就對他這個責任不服,我們事故處理大隊他們那對方是公車,他在很多地方都是在騙我們,你對方是官車啊,咱們就像個那個我是弱勢群體呀。

主持人:董翠英表示四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大隊的事故責任認定中偏袒官車明顯的是顛倒黑白。

董翠英: 我應該就是說,我不服我們四平市的責任認定,我可以上他上一級的主管部門要求從新認定,結果吉林省公安交警總隊至今不給我拿從新認定,現在就屬於行政不作為他們,他要是不給我拿出從新認定的話,我沒法走訴訟程序,我07年1月份就來北京了,我在省裡頭我要不出來,然後我就到了北京來了,但公安部到兩辦中紀委我都去過,沒有甚麼結果就是有一次結果就是,3有份就是08年3月份的時候,給我下一個督辦函,他說你也別要責任認定了,就給你17萬,我說為甚麼不給我責任認定,他們不吱聲他們也不說,我說我要責任認定我沒要錢,然後這事情就不來了了之了,就一直到現在,現在就是多少老父親都80了,開店工資每個月填補我一百塊錢,而且我在檢點破爛賣賣就這樣度日,在北京的時候我就撿點破菜,上新發地撿點菜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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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永貴:我原來是個運輸戶,91年6月1號梨樹法院任何手續沒拿,把我的營運汽車撬開車門鎖給開走了,我就管他要車,最後我就找到法院,承認車是他們拽的,拽完之後最後就說讓我等等,我給你核實一下,車要是你的就給你退回去,我等了一個星期車也沒退,車呢就給賣了,當時賣呢這事我當時不知道,我就找他的上一級四平市中院,中院說啥呢說這個案子,當時他們就收我的申訴材料了,收完之後過半個月將近一個月吧,把材料給我退回來了,說你這不是民事案子,他有院長接待日我就找到院長,院長說啥呢你說法院扣你車,你把法院手續拿來扣你車,我說啥手續啊我說啥也沒給,我不知道啥手續他說的,他說最起碼的給你個財產清單,這不我就到梨樹法院,到梨樹法院啥也不給,05年就是國家賠償法生效了,中院賠償就受理,受理裡半年吧,這不就是來回推。

主持人:執行法律的法院搶了老百姓的車,那麼無權無勢的孫永貴能上哪兒討公道呢?

孫永貴:2000年我就是兩會期間去北京,去北京之後去了回去之後,省高院就立案備申了提審,省高院又給我補償了車款利息,這個款不存在銀行嗎,這利息給我的是兩萬零點,我的車是將近6萬塊錢,上萬手續是6萬多,這個當時在90年代的時候那是重刑,現在人官方呢不但不管你,追究都沒人追究,我對這個判決不服就到了最高法院,應為再審的案件只能再審一次,我就到最高院,最高院就給我打發回去,回去之後省高院都給我拿出啥呢,駁回通知書,我就這麼的那我就上訴,我還還能上哪告我只能到中南海去,到最高機構上訴告去,這不告完之後7月8號那天他就給我叫進去了檢察院,叫進去就問我問我啥呢,你不到我這地方來你上哪去告去,叫我等半年我等了半年,啥結論也沒給我口頭答復我的,說啥呢沒立案,你告我半年聽信我來了你沒立案,又這麼的了我叫他給我個書面的不給,我會帶地方給我個拘留票子,說我啥呢說我鬧去,我說我到最高法院,那你警察我下了公交車,他就給我整到分局去了,那我有甚麼辦法,我不能個警察對著幹,我要和他倆對著干人家說我襲警,那你警察讓我上分局的我有甚麼辦法,這回去就給我下個拘留票子,說我啥慾到天安廣場非法示威遊行,慾在中國的漢字講當想字講,我說想也犯罪嗎,但呢人家法院判決還是公安局勝訴,現在就跟你說我這個案子想在已經是到這一步,去年1月8號我呈上最高法院,到了最高法院還挨一頓打,現在給我打成啥呢,顱腦開放性顱腦損傷,住了70多天院,最高法院門前不是有,各地來的這些警察嗎,便衣警察就是跟你說都穿個警服,到底是幹啥咱不知道,就守著最高法院大門就不讓你進,就因為我進裡頭這就把我打傷了,三根了骨骨折,顱腦呢開放性顱腦損傷,完了之後那現在呢,我去年住了70多天院,

主持人:孫永貴到北京時,就在最高法院的門前,被當地截訪警察毒打成重傷,至今打人的兇手仍然逍遙法外。

孫永貴:就現在就打現在公安局就我挨打這個,在你天子腳下,最高申牌機關院內打成重傷案,現在那案子都破不了還有監控錄像,就現在到啥程度了,現在司法已經猖狂到啥呢? 就是草菅人命他也可能說都已經習慣.那些打人那些人都是各地截訪的,都是各地官員他們最高法院叫來的,你不叫來的花為啥在你這院裡,這麼猖狂你不管呢,那不是一天兩天了。我現在在這要飯被刑拘過,刑事拘留要票子不給。你現在就是告都別想告,我是下崗的職工單位已經沒有了,我自己自謀生路。買那車是養家餬口的我搞運輸,十多年了我要飯刑拘我現在是不算作難民。我到難民署聯合國難民署,也被拘留過。我家媳婦現在腦出血後遺症,一個70多歲的老母親,還有一個十歲的小孩,現在你就是走司法程序也不行,走啥程序也不行,現在立的法中國的法就是擺設了。就像我說那個我想都犯罪了,現在判決書上他承認了,他執行時候人家寫的啥呢,執行有誤言字旁一個吳字,是錯誤的“誤”你有誤,要老百姓是不是就是犯罪,你有誤你侵權你得賠啊,東西你也得給群眾損失你也得賠呀,18年啥啥不賠,現在就是法院侵權。人家說了,法院原來的李軍,我的辦案人就跟我說了,你要誰賠?我在問你說應該誰賠,他說要法院賠,我們法院都開不出支來了。我說你法院開不出支來了,你就搶老百姓東西開支嗎?現在也別說我糊塗了,就是上訪訪民都糊塗了,在全國人大挂個條幅,請求全國人大廢除憲法,老百姓冤死不告了,你沒有法律不就完事了嗎,現在所有上訪的不都是你這個法律來的嗎?那個侵權那個承擔責任啊,現在責任沒人承擔,老百姓現在就是弱者。對,咱也承認咱是弱者咱遵守法律,不是弱者的話我也搶了,你要老百姓訴訟,你國家法律我說世界上有法律的國家,沒有讓老百姓訴訟19年!可怕啊,你這個咋審能審19年啊,你說這叫法律嗎,這不是純粹是就害老百姓的說白了。

主持人:他們三個人雖然生活背景不同,經歷不同,但是在遭遇不公時,他們的願望卻是相同的,那就是希望法律能給他們一個公正的判決,然而在法律這是權貴手中工具的社會裏,公正何在,好的觀眾朋友們,今天的節目到這就結束了,謝謝您的收看,咱們下次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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