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6月18日訊】在法庭上,對一件事物的定性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定性不准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是否有罪的問題。我們打個比方說,一個年輕人去攙扶一個跌倒的老人,這本是一件好事,可是,如果法律規定幫助老人是一種犯罪行為,那誰還敢去幫助老人呢?從法律的更高層面上講,如果不能對與訴訟當事人相關的行為或事物進行準確的定性,那就直接影響到法律的公正以及審判的公正。在涉及到對法輪功修煉者非法審判的所有案件上,就涉及到對法輪功的定性問題,這也是中共非法審判法輪功修煉者,始終繞不過去的一個核心問題。
中共從一開始迫害法輪功就是違法的,這不只是說中國憲法上規定的中國人都有言論和信仰的自由,而是說,中國的法律從來都沒有關於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條文,在法律上根本就找不到與之相關的條款。中共迫害法輪功走的是一條利用公權力,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非法打擊的路。儘管迫害法輪功的那一夥人,總是在借用法律的形式來對法輪功展開打壓,可是在法律上從來都沒有對法輪功進行過定性。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怎麼判斷對錯?中國刑法上有「罪刑法定原則」,既是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既然定不了罪,更遑論量刑了。
也許有人會說,中共不是早就給法輪功定性了嗎?說法輪功是邪教那可是「人民日報」和中央電視台說的。可是,那不是法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共可以不准自己的黨徒煉法輪功,如果他真正堅持修煉法輪功,中共的黨組織可以讓其退黨嘛,但是你卻不能藉此來約束普通的老百姓,更不能藉此使用法律的手段去迫害。就連中共的公安部在九五年下發的文件中,所公佈的十一種邪教裡就沒有涉及到法輪功,因此,說法輪功是邪教只是中共的一廂情願,它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當然,全世界都知道中共是一個流氓政黨,什麼事都能幹出來,管你什麼法律不法律呢?可是法輪功學員們可不是流氓,他們是一群修煉的人,你迫害他,還不允許人家說話,那人家就要用人家的方式去說話,這種方式就是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到今天為止,法輪功修煉者被非法抓捕,也都是因為他們堅持不懈的講真相。當中共利用法律去迫害他們的時候,在法庭上就避免不了就法輪功的定性問題去進行相互辯論。
如前文所說,只要對法輪功的定性得不到成立,中共就不可能利用法律去進一步的進行所謂的迫害。所以說,對法輪功的非法審判中,關於法輪功的定性問題是關鍵中的關鍵。
當然,中共是非常害怕就這一問題展開法庭辯論的。你說法輪功是邪教,你拿出法律條文來嘛。中共當然拿不出來,這是非常尷尬的事情。所以中共最忌諱的就是在法庭上就法輪功的定性問題展開辯論。為此,中共就採取種種流氓措施不准律師辯護這一問題。我們舉兩個例子說一說。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四川省西昌市市「六一零」操控市法院非法庭審四名法輪功學員。開庭前,三個律師在法院辦手續時,法官楊波就先打招呼:「不許對法輪功作定性上的辯護」,並告訴律師最高人民法院有文不准律師對法輪功作定性辯護,律師叫拿出文件來看看,楊波說是內部文件,始終沒拿出來。
顯然,這個法官楊波是在執法犯法。有沒有規定,律師能不知道嗎?可是他卻謊稱最高人民法院「有文」,真是貽笑大方。即使真的有文,那也只是法院內部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說白了,不讓律師就法輪功問題定性上作辯護,就是要法輪功修煉者無條件認罪。這就是中共邪黨的邏輯。
三名正義律師可不管這一套,照樣從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據地證實了修煉法輪功無罪,散發法輪功真相無罪,要求無罪釋放四名法輪功學員。
中共為了避開正義律師就法輪功問題作定性上的辯護,採取不通知律師開庭時間,或為法輪功學員指定辯護律師的卑鄙作法,這種醜惡行徑也在中共的法庭上頻頻上演。
2009年11月1日雷小瓊、毛秀珍在向世人講真相時被惡警綁架,家屬請明瞭真相的律師為親人作無罪辯護。律師一直等候着法院通知開庭到庭作辯護,而法院卻在不通知當事人家屬和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突然於2010年3月2日開庭,並由院方為當事人指定律師。顯然,法院懼怕正義律師,揭露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是非法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違法犯罪。
非法庭審開始,當事人請的辯護律師匆促趕到,正義律師質疑法院對法輪功的定罪沒有法律依據,要求法院出示相關法律條文。這時,作為審判長的萬粟文卻用威脅的語言,不准律師在法輪功定性問題上提出質疑,蠻橫禁止律師的辯護,公然叫律師「閉嘴」,「就是不准你說法輪功好,再說好就不准你辯護。」
這就是中共法官的判案標準;不准律師就定性問題作辯護,那還辯護什麼?明明是非法綁架和非法審判,卻要讓律師和當事人承認這種侵犯人權的行徑,那不是完全按照法官的要求去辯護了嗎?其實律師的這個要求,也就是中共對法輪功修煉者迫害以來的罪惡表白:我說法輪功是邪教,你就得承認是邪教,不然的話我就叫你「閉嘴」,「就不准你辯護」。
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今天的中國一點都不奇怪。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審判,只不過是欺騙老百姓的伎倆。這讓所有在場的人們見證了中共邪黨專制下的所謂法律是什麼。中共邪黨統治下的法院沒有法制,法律只是一紙空文,法院只是邪黨對人民專制的工具,是邪黨維護這個專制政權的工具。
僅就中共法官不准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定性問題作辯護,就足以說明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非法的這一現實。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