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5月18日訊】中國前首富、國美電器創辦人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5月18日在北京被判有期徒刑14年。
黃光裕還被處以6億元人民幣罰款,價值2億元人民幣的財產也被沒收。黃光裕之妻、原中關村監事杜鵑因內幕交易罪獲刑三年零六個月。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單位行賄罪分別被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和120萬元。黃光裕等人當庭沒有表示是否上訴。
2008年11月黃光裕被警方帶走羈押,今年2月被正式起訴。自黃光裕被羈押後,多名中共高官先後下馬,包括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原廣東省政協副主席陳紹基和原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等。
黃光裕也被香港證監會指控在2008年1月到2月期間,利用國美電器回購股份的時機,把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套現22億港元,違反證券交易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