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強:公安部要「依法擊斃」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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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5月16日訊】人民網5月15日以《武和平:犯罪份子膽敢侵害師生可以依法擊斃》為題,報導了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在新聞發佈會上回答記者的問題。

武和平說:「如果犯罪份子膽敢再採取這種手段,我們將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槍支的規定,堅決執法,毫不客氣。」

2010年5月11日,廣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縣一楊姓男子刀殺同村兩婦一童後,再傷一幼兒,最後遭村民亂棍打死。村民把兇手的屍體綁在一根木頭上,扛到1公里外的地方焚燒掉。

在一個正常的社會,在面對歹徒殺人放火、姦淫婦女、屠戮孩童的時候,任何一個有正義良知和勇氣的人都會挺身而出,制止歹人行惡的,在面對失去理智窮兇極惡的歹徒,制止其行惡時如果造成歹徒的受傷或死亡,那也是其罪有應得和理所當然。那麼對於作為以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工作的警察來說,制止歹人行惡甚至必要時擊斃歹徒,更是其職責和份內之事。

公安部的發言人武和平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有些慷慨激昂的強調說對犯罪份子「堅決執法,毫不客氣」,似乎在告訴大家,一直以來,強大的公安武警對犯罪份子,還是比較客氣和克制的,沒有完全堅決執法,現在要動真的了。

其實武和平在這一點上說的倒還是道出了實情,公安武警要真是做到了對真正的犯罪份子「堅決執法,毫不客氣」的話,那他武和平也不會在這裡因為頻發的兇殺案發言了。不過人們似乎也不必太在意武和平說的,這些官場的空話套話和廢話,他如果不說這些話,也就不是公安部的發言人了。

但是他說的另外一句話,卻有些令人擔憂,那就是「我們將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槍支的規定」,這句話殺氣騰騰,令人感到危險撲面而來。

如果人們還沒有把記憶完全抹去的話,在那二十多年前的某某風波中的某夜晚,我們的人民軍隊就是這樣按照規定使用槍械的,只是槍口對準的是民眾和學生;在近些年全國各地不斷所發生的群體事件中,比如廣東汕尾、貴州甕安、四川漢源、西藏、新疆等,我們的公安、武警、和人民子弟兵也都是按照這樣的規定使用槍械的,只是射殺的也是民眾。還有類似於年初貴州省關嶺縣公安局,坡貢派出所副所長張磊,因瑣事用手槍射殺兩位村民的事件,也屢屢發生,開槍者都聲稱是在「執法」,擊斃的是歹徒。

鑒於歷史的教訓和血腥的事實,鑒於政府公權的濫用、對媒體的壟斷操控和對新聞真相的封鎖,鑒於政府中某些掌握了權力槍彈的人的冷血殘暴和邪惡,人們有理由相信:政府的暴力機器進行的這些所謂「堅決執法,依法擊斃」,可能比那些殘殺孩子的兇手更可怕。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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