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盜墓賊竟遭判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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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5月16日訊】在中國盜墓可被判死刑!湖南省最大宗盜墓案的二十七名被告,四人被判死刑,其中一人獲緩刑兩年執行,兩人判無期徒刑,其餘被告則被判監一年至十三年六個月不等。據稱,有關古物全被追回,沒有失去,其中一宗案件的贓物涉款只有 1.4萬歐元。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四日在望城一審判刑時指,在零八年四月至零九年一月期間,被告人林細生、劉勝利、龍壽雲、劉智華等二十七人分別結夥,在望城縣、寧鄉縣、嶽麓區及江西省分宜縣等地,以挖掘洞穴方式從附近的豬欄和排水渠等地方進入十余座千年古墓偷竊古物。被破壞的古墓葬包括戰國時期的大型古墓葬、西漢長沙國王室和貴族墓葬、明代和清代墓葬,盜取了三百多件文物,當中,國家一級文物十一件、螭紋玉劍等國家二級文物五十一件,雙面雲紋青玉壁等國家三級文物八十六件,一般文物二百余件,觸犯盜掘古墓葬罪、掩飾和隱瞞犯罪所得罪。

在七十九頁的判決書中,只有一處提及贓款,指被告人林細生在望城縣犯案后,將盜竊文物作價十二萬元人民幣(摺合約1.4萬歐元),而龍壽雲等本地人獲得三萬四千元(摺合約四千歐元)。二人均被判死刑。

據偵辦案件的長沙市警方介紹,這是中國立國以來發生在湖南省涉案人員最多、涉案範圍最廣、社會影響最大的一宗盜墓案,案件涉及三個盜墓犯罪團伙,成員來自山東、湖南、江西、甘肅、山西等省,主犯來自湖南長沙、江西新余、山東濟寧,行動中實行資金提供、設備投入、勘探古墓、盜掘墓葬、銷售分贓的「一條龍」作業。

《瀟湘晨報》報道,現場四名婦女聽聞四名主犯被判死刑,實時癱坐地上,嚎啕大哭,相信是四名被判死刑犯的家人。

──轉自《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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