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本月12日於基隆外海,陸漁船碰撞台籍漁船後挾持台漁工逃逸,海巡署追逐10個小時將至浙江領海,卻被陸漁船以台船不得進入大陸領海而要脅台船東不得求償碰撞損失才願意放人。事後,船東劉新川對海巡署維護台灣漁民的權益不夠積極,16日訴求立委要求公道。
此一事件被立委拿來與2008年日擊沉台漁船,前行政院長強力捍衛台漁民權益事件相比,立委李俊毅表示,2008年日本巡邏艦在釣魚島海域撞沉台灣漁船事件,當時前行政院長劉兆玄強勢表示,為維護主權,不惜開戰,行政院有關國際事務單位隨時行動,最後日本以放人、賠償、道歉結束兩國之間的緊張氣氛。但台灣對大陸發生糾紛時,常拖延及不積極處理。
海洋巡防總局副局長林星亨解釋,當天還不到開槍的狀況,且船上有被挾持的員工,海巡署會視當時情況而做處理。他表示,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條例簽定後,海巡署基本上以這個作業程序處理台海兩岸的海上糾紛,另外,他補充,後續有關責任、賠償要透過兩岸協商的機制盡快處理。
船上有被挾持的漁工,所以不能開槍或撞沉,對於林星亨的說法,立委黃偉哲表示不同意此一說法,他說,是否只要挾持人質就能一路綠燈通行無阻?發生將近一星期,沒有任何單位出面找過劉船長處理,他認為海巡署不應該只有澆澆水的警示,該有更好的選擇。
最後林星亨表示,會後會再與劉船長交換意見,協助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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