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少女死在戒毒所 家屬疑是遭強姦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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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3月8日訊】內蒙古呼和浩特市19歲少女郗紅去年出外打工時失踪,年底家屬接到該市女子戒毒所的死亡通知,郗紅的母親表示女兒沒有吸毒,郗紅的屍體有明顯外傷,親友質疑郗紅是被當地執法部門和戒毒所強暴毆打致死。



據希望之聲報導,去年11月9號,死者的母親高秀花接到死亡通知,她到呼市女子戒毒所認屍時才知道女兒在去年9月22號被關進呼和浩特市戒毒所。

高秀花:“ 我女兒去世以後,一直沒給我通知書啊,我都不知道,把衣服都給換了,身上帶傷有血,我就問他怎麼回事,他也給我解釋不清,宮外孕內出血死亡,他要強行火化,我不要他火化。”

高秀花表示,女兒去年出外打工時突然失去聯絡,被當地公安抓了之後送進戒毒所勞教,沒有通知家屬,為給冤死的女兒討公道,幾個月來她到相關政府部門上訪都沒有結果。

高秀花說:“我家是農民,我一個人帶著兩個小孩,負擔挺重,她走的時候,是出去打工,以後電話打不通了,教養他為什麼不給我通知單,去政法委、去檢查院、司法廳、公安廳都是一直推諉,踢皮球不給處理,我沒辦法去到北京反映情況,開個單子又轉回內蒙。”

高秀花的朋友劉先生表示,郗紅是一個年輕貌美的女孩子,她的屍體有明顯的外傷,還有遭到強暴的證據。



公安獄警刑迅逼供強暴幫教人員直接致死的控告

各位領導你們好!

我的女兒郗紅因涉嫌毒品被呼浩特公安局送往內蒙古女子教養所進行勞動教養。在此期間女子教養所非法強暴了年僅20歲我的女兒—郗紅。經他們迫害、歐打、致死後送往內蒙古武警醫院。事後我經多次與內蒙古各有關職能部門交涉拒不查處,還相互推脫責任,相互掩蓋包庇,同流合污,案件直至今日還得不到查處,具體事實經過是:

2009年9月22日,我的女兒郗紅因涉嫌毒品被呼和浩特新城區公安分局,送往內蒙古女子教養所勞動教養。在此期間遭受了非人般折磨和歐打,又進行了強暴,歐打迫害遍體鱗傷,多處傷痕累累奄奄一息,快要死亡被內蒙古女子教養所送往內蒙古武警醫院急救,但錯過了搶救最佳時間,終於2009年11月8日被害身亡。勞教所的公安看守人員怕暴露他們的犯罪事實,未經受害者家屬到現場看望親生女兒真相和死因,公安幹警有準備,有組織的將歐打臟物進行了銷毀,又刪除了監控證據,又偽造更換了死者的衣服,故意毀掉殺人罪證。

又將受害者(死者)耳朵鼻孔塞上了棉球,並且勞教所又共同攻守同盟,編造死因假相—因宮外孕死亡的說法。家屬提出合理要求:

一、是讓內蒙古武警醫院出據病因死亡通知書,內蒙古武警醫院拒不出據;

二、是根據死者的全身傷痕的疑點,需調出勞教所內監控錄像,答覆是已經過期刪除;

三、是要儘快進行屍檢,查清死因,結果是互相推諉。

現在是報案無人接,案件無人查。事發已將近四個月的時間,與內蒙古各職能部門的:勞教所、勞教局、司法廳、政法委、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各級政府有關領導控告,寫信上訪,得到的結果是相互踢皮球,互相推諉。

綜述以上罪惡的惡劇表演,又強暴迫害致郗紅死亡的悲慘局面,現致使其郗紅妹妹郗美娟精神失常——精神分裂症,現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無耐我親生母親帶病來中央向有關職能部門領導求助,對親生女兒討個公道。我認為中國是法制建全的國家,能維護公民合法權利,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要求嚴懲兇犯,查清內蒙古勞動教養所致死人命案實情。追究致死人命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堅決要求依法立案,嚴懲殺人真兇。

受害者的母親控告人:高秀花

201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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