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被告:下追無底洞 上追有天花闆(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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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2月2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報導)央視大火一周年官方起訴第一批相關的責任人,網民對其中隻包括一些副職官員表示不滿,對搬運煙花人員也遭起訴表示驚訝,有評論認爲這種處理方式,仍然是官權政治高于法律制度的做法。

星期日就是虎年的元宵節,去年當天,央視新台址大火造成1名消防隊員死亡,6名消防隊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官方報道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6383萬元。



2月23日,中國官方公布了21名事故責任人被正式起訴,其中7人爲前央視員工,包括當天晚上決定在央視新址施工區内燃放煙花的央視新址辦公室主任徐威,另有6人來自施工單位,他們接到央視新址辦通知之後負責安排燃放煙花活動當天晚上的消防及保安工作。此項決定公布之後,随即引起網民的巨大争議,有網民說關注到在第一批起訴人中有幾個非常令人“震驚”的身份,包括一些因爲不知情加入其中而倒黴的人。

比如說唐智勇是将煙花由浏陽運至河北的浏陽三和物流公司法人代表,他手下的一名押運員也同時被訴;劉桂蘭是提供煙花轉運倉庫的河北永清縣供銷社鞭炮日雜經銷處經理;宋哲元先生等 3名最終将煙花運進央視工地的無業人員。

網絡評論人士醉葫蘆向記者表示,“像押送的人,表面看上去相關,但是實質上和發生大火沒有責任關系。真正放煙花的決策并不是副職,他們不能決策。所以做戲的成分還是很大,表面上看起來轟轟烈烈,處理了一些人,顯得要追求責任,但是真正要負直接責任的重要領導,他們的責任沒有得到追究”。醉葫蘆認爲,由此種處理方式可以看出官權高于法律制度的做法。

知名評論員五嶽散人星期五,在《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上發表标題爲“央視大火爲何不起訴賣打火機的商家?”的評論表示,“央視大火被起訴的人物當中,說到職位都帶個“ 副”字,不是副處長就是副主任,正職的沒有一個因爲失察之責而被起訴的。比起連押運員、臨時找來的搬運工都起訴的嚴苛,或許我們會問問有關部門,何以向下追查能到無底洞、而向上追查則有天花闆呢?”

專欄作家令狐補充告訴記者,“這個比較搞笑,很可笑。也許是政治改革開始了,副職承擔主要責任,正職是副手”。

五嶽散人表示,“普通人隻能是徒呼奈何了,我們隻能是提醒自己,珍惜生命、遠離央視,以後就是打火機都不能賣給他們” 。

香港時事評論員周濱對此表示,運送員都有責任的話,那各個部門的主管人員更加有責任。這個事情挺奇怪的,當然在中國官場上,如果官位比較大,要起訴有相當的難度,而且很多時候會出現官官相護的情況。但我想中共政府這方面應當檢讨起訴是否公平,這樣一種全國性的事件,引起很多人關注,應當給公衆一個好的、透明的起訴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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