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2月10日讯】听到坐牢的盲人律师陈光诚和刘晓波高智晟一同,获得今年诺贝尔和平奖的提名,心情很是高兴。又收看了自由亚洲电台2月5日的新闻节目,得知他的爱妻袁伟静已获准探监,见到了狱中这位坚持抗争的世界知名律师,想起他为山东当地弱势群体维权所做的贡献和付出的牺牲,不由得肃然起敬,悲从中来,律师维权,何罪之有?盲人坐牢,令人发指!遥望九州大地,芸芸众生,黑白颠倒,万马齐喑,真是无语问苍天,人类的公理与良知何在?
自由亚洲电台的报道说,日前,陈光诚获准与妻子在狱中相会。不过,会面时间仅仅才十几分钟。我想,从2007年陈律师被判刑至今,他们聚少离多,已又有一年多时间未能会面,而狱方苛刻地限定其交谈时间,是何道理呢?在国家颁布的《监狱法》里,对犯人家属探监次数和时间均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不认真执行呢?司法部属下的监狱领导执法犯法,那么如何监管和改造在押犯人呢!想必这次探监与外界的呼吁及释放的信号有关。最近,失明的山东维权人士陈光诚,是本周获得美国七位议员提名,角逐2010年度诺贝尔和平奖的三位中国候选人之一。否则,连这种做样子的异乎寻常的举动都不会发生。可见中共对异议人士的恐惧和戒备,已达到怎样一种心虚胆怯草木皆兵的程度。
据悉,袁伟静上周四获当局准许,到山东临沂监狱,探望一年多未见面的丈夫。袁伟静周五告诉该台,会面时间很短,狱方全程监听谈话内容。“他的身体状况还是拉肚子(腹泻),其他方面没有什么,但是,从外表看,皮肤不太好,再有也确实显老了,头发也白了一些”。
作为一个盲人,既使是在自由的状态下,他的行动也多不方便,何况是关押在高墙电网严密监控的狱中呢!每天他不用说参加劳动,单是正常的饮食起居,寒来暑往,也是要克服它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啊!我联想到我见过的一个狱中盲人,心里很是酸楚。
2003年底,我在大连南关岭监狱也遇到类似陈光诚的一个盲人,他虽然才二十几岁,但已是老态龙钟,面容憔悴,深陷的眼窝如同枯井,令我不忍对视。听说,他入狱前身体并无残疾,他是在一次劳改事故中受伤的,但狱方未能及时给他办理法定的保外就医手续,只是为他配备了一个老年犯人照顾他,但每当看到他和其它犯人一起参加简单劳动时,我就禁不住发出这样的提问:国家法律对待残疾人,尤其是盲人犯法后的量刑,或服刑后受伤至残的犯人,都有明确的规定,既可判为缓刑,或得以保外就医,为何不信守呢?狱方的管教会说,光你懂法?管好你自已吧!。。。。。。这使我很生气!可见这种践踏法律的卑劣行为,不仅山东有,辽宁有,全国上下的监狱普遍存在,而对陈光诚尤甚!中国的法律已变成一纸空文!
原本按照法律条文,既使他真的犯了国家的法律,也应判处缓刑或免除刑罚,何况他根本就没有任何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反,他是国家的有功之臣。四年前,陈光诚因斗胆披露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野蛮地强迫妇女堕胎等黑幕,震动了全世界,他不仅为无处投诉的村民四处申冤,而且,为他们指引了一条以和平理性,民主非暴力方式对抗强迫堕胎的道路。
这显然有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有助于促进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但却被地方当局所不容。他2007年被警方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实际上,陈光诚日常生活受生理缺欠所限,行动多有不便,怎么能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挠乱交通秩序呢!山东当局怕他揭短,并把家丑外扬,已顾不得最起码的常识和脸面了,他们非把他关进大牢不可。而国家的法律则变成了儿戏,堂堂的法庭则只能上演一场闹剧,盲人陈光诚不过是这出闹剧里典型的悲剧人物之一。
问题是,无法无天的中共,既便是对这样一个关进了牢房的盲人,也不放心,也不善甘罢休。袁伟静介绍说,2008年7月底以来,丈夫腹泻至今,家人多次要求监狱能够给予检查和治疗,但因丈夫是盲人,不能像其他服刑人员一样,通过劳动给监狱创造价值,因而监狱不愿为她的丈夫贴钱治病。我可以证实监狱确有这种规定,既判刑之后,看守所把犯人,通通当成商品卖给了监狱,一般情况下,每人五百元至八百元不等,价格按犯人体力状况商定,象陈光诚这样的残疾人,当然卖不出好价钱,谁能花钱给他治病呢!山东警方恨不得他早死,以免他将来出狱后继续维权,给官方找麻烦!
所以,狱方不给他看医生,也阻拦家人帮他送药,就不奇怪了。这种情况我坐牢期间也曾多次遇到过。袁伟静说,农历新年来临之际,监狱拒收她送去的物品。“药品更不允许了,吃的东西我也给他带去了,但是他们还是不允许捎进去,他身体状况很不好,拉肚子什么的,我说想给他捎一点点吃的,特别是快过年了,也没有办法”。而且袁伟静多次为陈光诚申请“保外就医”,但没有任何答复。据称,袁伟静上一次探望丈夫是在2008年12月。她说,每次向当局提出探监时,“他们说要向上一级汇报,他们说了不算等等”。
据我的亲身体验,狱方习惯于说谎敷衍,但对陈光诚这样的名人,他们下面的人说了不算,倒是真的,那么上面的发号施令者,是属于哪个层次和级别的人呢?是司法部,安全部,还是政法委,以至中共政治局的领导?没有人能说得清楚。这种对政治良心犯的打压和迫害,由上而下,由来已久,则是愈演愈烈,目前还看不到任何改变的迹象!
报道说,当年担任陈光诚辩护人的北京律师滕彪认为:“这显然是违法的,他家属有权利探视在监狱里面服刑的人,一般地方监狱可以每个月探视一次,但是袁伟静这么久拒绝她探视,显然是违法的”。但问题是:他们违法了,由谁追究督察?他们不仅践踏了陈光诚的人权,而且当局除了限制袁伟静探监,也还限制她本身的自由。
从2005年9月至今,她一直受到严密监视。连去看她的人也有被殴打的,却不受惩罚。她说:“我家这个地方,还是24小时被监控,人数相对少了一些,只有三个人,但是很奇怪,我走到哪里,他们都知道”。可见她真的已被国安的现代化设备所监控。这也就是说,未经审判,袁伟静也被私判坐牢,只不过范围比陈光诚大一点罢了。或者说是盲人律师所受苦难的无限延伸而已。
自由亚洲电台的报道说,继捷克和斯洛伐克之后,本周一,美国国会众议院共和、民主两党七名议员,联名致函挪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主席,提名刘晓波、高智晟、陈光诚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袁伟静在周四获悉这一消息,她感到高兴,她说:“当然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非常希望下次见光诚的时候,能够把这个消息告诉他”。但我想,监视她的警方可能据此消息将再次剥夺他们见面的机会。
因此,他很有可能再次陷入痛苦悲愤的黑暗之中,而深思熟虑:这种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不是来自生理的缺欠,而是来自中共一党执政的灾难,而且它还显得惯性十足,无边无际。唯其如此,才是社会变革黎明升起的前兆。
自由亚洲电台的文章引述滕彪的话说,“这三个人都有资格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他们做得相当不错,应该是中国民间最优秀的代表,我觉得如果他们中,任何一个人或几个,能够获奖的话,是个非常好的事”。然而,在我看来,就诺贝尔奖设立的出发点和宗旨看,盲人律师陈光诚更能打动社会的良知与人类和平的希冀,正如已故的我的诗友顾城的诗表述的那样: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我新产生的久久不能释怀的问题是:光明在哪里?何时才能到来?!而陈光诚则用狱中燃烧的心,照亮了中国未来的道路!
2010年2月5日赴加拿大一周年于多伦多北约克
──转自《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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