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2月8日訊】最近看到騰訊網的《深度對話》,說的是因為進京上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並被當眾強姦的上訪女李蕊蕊的事。讀完全文,感慨良多,幾欲淚下,感謝《騰訊深度》為弱勢群體說話伸冤!
據介紹,騰訊網《深度對話》是騰訊網新聞中心聯合南方週末、南方人物週刊、新京報核心對話等主流媒體,共同推出的一檔高端訪談欄目。第62期《對話李蕊蕊》一文說:2009年8月3日,因「同學老師笑話自己」而到北京上訪的李蕊蕊,被帶進豐台區聚源賓館。次日凌晨,21歲的李蕊蕊在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期間,遭到一位「看守」的當眾強姦。這一備受關注的案件日前有了一審結果。北京豐台法院認定被告人徐建強姦罪名成立,並判處徐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1 年,附帶民事賠償李蕊蕊經濟損失2300.9元。
一、看到李蕊蕊進京上訪受到的非人對待,便想起了自己1999年9月因為進京上訪被判刑三年半的事,其情其景與李蕊蕊何其相似!《對話李蕊蕊》一文中下面這段話給我印象太深了:
因為「上訪」,「禁止非法拘禁」的法律失效了。憲法第三十七條說得清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與此相對應,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也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很清楚,李蕊蕊作為中國公民,當然有權來到她的國家的首都,無論是來旅遊,還是來上訪。但是,來自安徽的她,被籍貫地駐京辦交由完全不相干的河南省桐柏縣駐京辦關押,失去人身自由。
那時,我作為一個中國公民,因為看到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無端鎮壓,便想從自己修煉受益的親身體會,給國家領導人反映真實情況。於是在 1999年9月去了北京,在北京,我們沒有見到任何國家領導,國家信訪辦反而成了抓捕各地進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的專門場所。我遭到毒打和非法拘禁,被關押在房山區看守所,最後移交給我老家的駐京辦,駐京辦通知當地公安將我押送回當地,關押在當地看守所,幾個月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想起那段歲月,至今心裏仍然疼痛不止。這也是我理解李蕊蕊的經歷對其深表同情的緣由。
二、我以前神經衰弱、失眠頭昏多年,練了許多氣功都無效果,偶然的機會在公園裡接觸並修煉了法輪功,很快我的身體健康了,原來成天無精打采的我變得精力充沛,走路都一身輕。同時,我嚴格按照李洪志師父教導的真善忍、修心向善的修煉人標準去做,事事處處為別人着想,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我將原來私自拿回家的單位物品全部退回;以前給公家買東西,一般都要多開發票報假賬,修煉後,我再也不報假賬了,店老闆幾次主動給我多開發票我都拒絕了;一次我在一家公司郵購音像資料,這家公司發了兩起同樣的貨物來,我把貨物處理後,將多出的3600元貨款一分不少地匯給公司;我幾次收到50元和100元的假鈔,我寧願撕掉自己損失,也不拿去再害他人;我還改變了進舞廳進包廂的惡習,即便出於單位上的應酬,也時刻保持潔身自好。
我身邊所有修煉法輪功的人,都出現了和我一樣或者更多更好的改觀。就這樣在我們身心受益、發生巨大變化、與過去判若兩人的不久,1999年7月20日,我們被禁止修煉法輪功。我們想是國家、政府對我們不理解,不瞭解我們的真實情況,所以做出了錯誤的決定,在向當地政府部門反映無效的情況下,我們想到了去北京向中央領導反映真實情況,就這樣來到了北京。
那時,只知道《憲法》有這麼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憲法》第41條)。就抱著這麼純樸的一念上北京反映情況,結果遭到的是綁架、毆打、拘禁、判刑,罪名是《刑法》三百條的「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因為法輪功無論是祛病健身還是對人昇華道德都有顯著的功效,全國修煉法輪功的人不計其數,在北京我遇到許多修煉後身心受益的人自願進京上訪,他們也都和我一樣遭到綁架、關押、遣送,有的被勞教,有的被判刑。
在北京,全國所有媒體都在鋪天蓋地的對法輪功污蔑誹謗,那天我買東西售貨員忘了收錢,我走後才知道沒付款,馬上回去把300多元錢補上。售貨員很感動,我告訴她我是修煉了法輪功,否則不會這麼做。售貨員吃驚地問我「怎麼電視上那麼說你們?」我說:「那都不是事實,我們每個人都是例子,法輪功教人做好人,修心向善。」售貨員表示在這麼嚴酷的打壓下,你們還堅持自己的高尚品德,太難得了。
三、在房山區公安局,公安人員問我為什麼到北京來擾亂社會治安,我說「正因為政府不理解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我們相信政府,才到北京來反映情況,這是每個公民應當有的權利。」公安人員語塞。在非法審判我的法庭上,我說我是按照《憲法》上訪,行使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像普通人一樣去了北京,有什麼罪過?《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其它任何與其衝突的法律法規都是無效的。
按照對《刑法》三百條的解釋,犯罪要有主觀故意,要有對社會造成客觀危害,我既沒有主觀上犯罪的故意,更沒有客觀上對社會造成危害,缺了一點都不成立。公訴人及法官理屈詞窮,多次打斷我說話後,不再讓我說話。開始他們本來想借用審判我來恐嚇其他法輪功學員,所以在法庭外面裝了大喇叭,對外實況播音對我的非法審判。在我回答「大法好,堅持修煉」贏得掌聲、法官理屈詞窮後,他們趕緊掐斷了喇叭。在法庭上最後陳訴時,我陳訴了修煉大法的親身受益,並要求恢復大法名譽、恢復李洪志老師的清白、恢復我們原來應有的修煉環境,但被法庭庭長把話打斷。我說: 「像我這樣做好人都判我的刑,那是對法律的褻瀆!」在我走出法庭時,兩百多名大法弟子及群眾高聲歡呼、熱烈鼓掌,我戴着手銬合十高舉過頭微笑致意,送我的5名法警和所有圍觀的群眾無不動容。以後,法庭再非法審判大法弟子,都是偷偷摸摸地進行,再也不敢公開了。
李蕊蕊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公然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並被當眾強姦,與所有的大法弟子遭到的非法迫害有相似之處。重慶女研究生魏新艷因為堅持修煉大法,關押期間被惡警當眾強姦後,再被秘密關押,至今是生是死都不知道,很可能已被殺人滅口;2000年10月,遼寧馬三家教養院看守人員將18名女學員衣服剝光後投入男犯人監牢;河北諑州惡警何雪健毫無人性的當眾強姦兩名比他母親還大的法輪功學員……十年來,中共的警察對法輪功學員實施了慘無人道的性摧殘。這些摧殘包括:剝光女學員的衣服任人圍觀侮辱,撕扯陰毛,將用過的衛生巾塞入女學員嘴裡,毒打、電擊女學員的乳房、陰部,將折斷的木棍、牙刷、火鉤、電棍等插入女學員的陰道野蠻攪動,強姦、輪姦女學員,把女學員剝光衣服反銬雙手投入男牢房,任男犯人侮辱;用勁捏男學員的睪丸,砸傷男學員的陰莖,把電棍插入肛門,和頭頂同時過電等等。
其手段下流卑鄙,殘暴無恥到了極點,非常人所能想像。不僅如此,數以百萬計的追求真善忍的大法學員失去自由,被投入勞教所、勞改營、精神病院、洗腦班,至今被迫害致死有據查實的大法弟子已經有3352人,更有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邪黨,秘密活體摘取器官牟取暴利焚屍滅跡。
四、我們對李蕊蕊遭受的非人對待感同身受,相比之下,李蕊蕊得到沉冤昭雪又是幸運的,畢竟糟蹋她的惡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懲治,畢竟國內敢言的媒體為李蕊蕊發出了不平的聲音,但是,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遭到中共邪黨的慘無人道的迫害至今十年多不僅無法昭雪,而且還在繼續遭受迫害、遭受活摘器官。兇手不但逍遙法外,而且操縱一國之力傾力迫害良善群體,國內沒有任何一家媒體敢於發出丁點正義之聲,而且幾乎所有的國內媒體過去都隨中共邪黨或多或少誣陷法輪功,成了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或大或小的幫兇。
騰訊網《深度對話》敢與李蕊蕊對話,卻不敢對俯拾皆是遭受非法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發出一點正義的聲音,那是中共邪黨的殘酷迫害,這迫害也包括了為法輪功發出正義聲音的所有中國人。全世界都關注的「中國的良心」——高智晟律師因為為法輪功上書,遭到與法輪功學員一樣的慘烈迫害,至今被中共邪黨秘密關押,生死不明。一些按照正當程序和中共邪黨自己法律的許可,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正義律師,都遭到不同程度的公然迫害。在中國,哪家媒體還敢與法輪功學員對話?更不要說深度對話!
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與慘烈早已超越了人類良知道德承受的最底線,是凡良知尚存的人,在瞭解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後,無不震驚和憤慨。十年多來,法輪功學員向國際社會不斷披露,遭受迫害的真實情況,得到的回應與聲援仍然極其有限。前不久阿根廷法官做出了「逮捕迫害元兇江澤民、羅干」的正義決定,卻遭受不得不辭職的不公對待,而全世界都關注的「西班牙法庭起訴迫害元兇江澤民等人」的回應期限早已過了時間,卻至今沒有下文,這其中受到的阻力有多少中共大淫婦的利誘與骯髒交易啊?我們只有更進一步的面向全世界尋求正義的聲援,希望全世界所有具有良知正義的媒體、政府、各種組織與團體以及正義人士與廣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深度對話,發出正義的聲音,早日使遭受十年多殘酷迫害的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沉冤昭雪,使迫害的兇手受到法律的懲處,還世界、還人間以正義和公理!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