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2月6日訊】前立委李慶安涉嫌雙重國籍,台北地方法院4日判定,李慶安任公職期間,意圖隱瞞美籍身分,詐欺罪成立,判刑2年。任職所得1億277萬餘元是否償還,應由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李慶安賠償。
民進黨幹事長李俊毅5日記者會表示,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者,就屬貪汙,而法官批李慶安比貪汙嚴重,卻只判2年的詐欺罪。還要台北議會及立法院用民事途徑追討。
以另一角度來審查李慶安是否為公職人員,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說,如果依選罷法來認定李慶安的當選無效,那李慶安在台北議會、立法院所表決、參與意見的部分,仍繼續執行,又如何解釋公務員的定義。
她表示,詐欺判2年,再上訴一審、二審、三審,極有可能無疾而終、緩刑。再者,民事訴訟要三審定讞,追討的時效也過了。而民事訴訟漫長,也是犯罪者脫產的過程。民進黨也呼籲立法院,聲請假扣押李慶安財產防止脫產。
曾是同事,羅淑蕾表示,李慶安在立委期間做了很多事,不應再追討,既然法律已制裁,改過就好。
──轉自《大紀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