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 岳村死刑罰金1.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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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2月3日訊】2月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岳村等40人涉黑案一審宣判,共判處2人死刑、1人死緩、3人無期徒刑,其餘34名被告人被判處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黑惡組織老大、前派出所所長岳村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經營罪等12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並處罰金1.5億元。

1996年12月以來,身為派出所所長的岳村,通過幕後操控承包福安影視城,並以此為載體,有組織地實施犯罪。

2001年以後,岳村為掩蓋該組織前期的暴力性,將聚斂的非法收益合法化,利用該組織聚斂的收益先後成立銀德總公司及邦德公司、東銀公司等十餘家子公司,岳村以總公司董事長身份總管下設子公司,招募人員集中辦公,統一管理,並以“五條禁令”“三刀六洞”等更為嚴格的幫規來約束成員,繼續經營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從事發放高利貸、商賬追收穫利5300餘萬元。

同時還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非法跟踪定位、攝像等違法犯罪活動。

據大陸媒體報道,岳村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罪大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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