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月31日訊】上海500多位房子遭政府強拆的民眾,29號到北京國務院法制辦,要求廢除他們認為是惡法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不過,當局沒給任何答復,反而找來上海駐京辦警察,將訪民全拉到接濟站,準備遣送回上海。
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表明: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等的拆遷期限內,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拆遷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逾期不拆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上海訪民吳根秀的房子就這樣被當地政府強拆了,許多上海強拆戶跟她一樣,居無定所。
吳根秀:「政府強遷以後,我們現在是居無定所,我們要去問他們,這個法規是他們訂出來的嗎?」
上海訪民陶冬蓮則說,這個拆遷條例和憲法保障私人財產的規定,相牴觸,官方就持着拆遷管理條例,公然登門入室搶劫,百姓沒有辦法,只能不斷呼籲。
陶冬蓮:「老百姓沒有權利啊,我們只有不斷地走、不斷地呼籲,就我們自己的力量,爭取我們自己的利益。」
訪民傅玉霞對於這種矛盾現象,以及憲法不能保護百姓的基本人權,她認為是政府體製造成的問題。
傅玉霞:「這是體制問題,從上到下他們就是搶!他整個拆遷實際上就是搶,強盜!」
訪民們表示前途渺茫,但是他們仍然會堅持抗爭下去。
新唐人記者林慧心、李明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