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月26日訊】媒體報導為求引人矚目,常冠以不實標題,引起專業倫理與錯誤報導之間的衝突。日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怒斥媒體誤導疫苗作用而「亂下標題」,即是一例。
99年1月12日,媒體強力報導某安親班老師私自餵食學童「利他能」(管制類處方藥物)事件,以醒目標題稱其為「兒童古柯鹼」,對於「利他能」療效及副作用諸多不實報導,引起患童家長的恐慌、疑慮與壓力,影響繼續服藥治療之信心,甚而意圖停藥。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接獲多方反映,本已在次日(13日)發布新聞稿協助澄清,然新聞稿發布後,媒體卻坐視未予刊登、更正與回應,故有此文。
許多罹患身心疾病的孩子及其家屬,深受病症徵狀與艱辛治療所苦,他們需要被了解、同理及支持。媒體忽略專業倫理而不當汙名化之報導,不僅是在患者與親屬的傷口上灑鹽,對媒體應負社會求真求、求知的責任怠忽輕視,更易有長遠不利的廣泛影響。有鑑於此,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理事長邱彥南表示,有必要加強宣導,讓社會大眾明白「利他能」藥物的療效與「毒品」之差異所在。
利他能vs毒品
「利他能」(英文學名:methylphenidate;商品名Ritalin)的化學結構類似安非他命,但是葯效價比安非他命弱10倍,以臨床治療劑量使用下,亦無造成腦傷的報告。國外以「正子腦部造影術」進行口服「利他能」與靜脈注射古柯鹼的對照研究(Volkow,1995)顯示,服用口服「利他能」不會產生如同古柯鹼一樣歡欣快感的現象,與毒品有別,國內臨床觀察亦有相同結果。
此外,即使美國藥物濫用警示網絡系統中,「利他能」的通報率為古柯鹼的四十分之一,亦不足以論斷其具毒品濫用結果。較恰當的解釋是:利他能會以違法的狀況在「正常醫療以外的情形使用」,而非「正常的醫療使用導致成癮濫用」。
例如美國大學學生在未經醫師診斷下,自行透過管道取得藥物提升學習成效,導致濫用。在台灣,尚未發現在正常醫療使用「利他能」,卻濫用成癮的案例。另有研究報告(Molina與 Pelham,1999)指出,在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患者中,以中樞神經刺激劑(central nervous system stimulants,如「利他能」等)治療,比未以此藥物治療者,較少發生藥物濫用疾患(substance use disorder)。
不當新聞 亟待以善導正
以上說明,可澄清媒體引用某些過去某些偏頗團體或族群之說法,以「利他能」「俗稱」為「兒童古柯鹼」,是非常不恰當的新聞處理。
我們呼籲關心孩子的大人們,共同繼續為孩子們的用藥安全把關,謹慎使用並監督藥物反應,同時對於發覺此事件且舉報的老師,表示高度之敬意。
最後,誠摯期待台灣的媒體同業,在專業處理過程中多善用「善的同理心」,發揮媒體裨益社會的公器功能。如果撰寫者在發現報導錯誤,並了解其所導致的不良後果後,能謙虛地在適當版面向大眾道歉,不也是一種專業、敬業的表現?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