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月16日訊】近日廣東珠海市委在審議《中共珠海市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党的建設的意見》,《意見》規定,逐步實行黨政“一把手”家庭財產在一定範圍內報告制度。根據《意見》,“一把手”的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都要列入報告內容。
在報導有限的文字中,卻讓我們對這項制度“在一定範圍內報告”有點看不懂。
如果是完全意義上的官員財產報告,即向群眾和上級同時報告,那如此限定“一定範圍”,必然是多此一舉。可見這個“一定範圍”,想必不包括對群眾這塊了,自然這樣的加強監督只是內部監督,僅僅是現有的監督習慣路徑的“重申”,頂多是讓“一把手”們多填一張表而已,內裏乾坤,領導幹部必然心中有數了。
無獨有偶,宜賓市高縣在去6月率先試行基層領導幹部家庭財產收入登記制度,不過為了保密,這些財產收入登記採取的是獨立填寫、專人收取表格、專人送達縣紀委、專櫃保管的方式保存。
這裏的財產登記手段,儘管有“率先”之名,但無多大意義。不對民公開,如何接受民眾的監督?單單依靠所謂的上級部門的監督審查,這肯定會大打折扣,最後流於形式。
去年8月,重慶江北區也出臺了《江北區幹部選拔任用廉政申報試行辦法》,但當地組織部門表示,因為涉及家庭成員及其就業情況以及家庭收入財產情況等個人隱私,不會將申報物件的情況公示,只作為組織上掌握。也就是說,候選幹部的財產申報,“組織”可以看到,但老百姓是看不到,“主要是為保護申報對象的隱私”。
本來“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一種防止官員貪污腐敗的有力措施,只對官公開,對民保密使財產申報這把利刃,在中國大陸變成了鈍器甚至是撓撓癢癢而已,而領導幹部就在“組織”的“掩護”下順利過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