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廣東韶關原公安局長受賄“五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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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月11日訊】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從1988年在廣東省新豐縣任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黨委書記時收受第一筆走私進口汽車的賄賂開始,至2008年收受巨額賄賂人民幣、港幣1800多萬元,另有人民幣1600多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據金羊網報導,在長達20年的時間裏,葉樹養不僅沒有被發現問題,反而平步青雲,升遷至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最有諷刺意味的是他還當上了懲防腐敗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

為了實現自己"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的"宏偉目標",葉樹養在盡可能多的領域貪污受賄。

葉樹養替人“辦事”時,往往不是當時接受賄賂,而是暗示或明示對方:年節期間以“紅包”“禮金”形式送到府上。葉樹養在新豐縣任職期間,找他辦事的大部分人都用“紅包”向他表示“感謝”。在韶關市任職時,有40多個單位或部門、70多名幹部為崗位調整請他幫忙,分別給葉樹養送過“紅包”。

逢年過節之際,葉樹養家門前便是車水馬龍,送禮送錢的人絡繹不絕。葉樹養說:“每天誰來過,我都記不得了,來人把‘紅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頭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裏,正常情況下,一個年節要收一二百萬元。”

在權錢交易中,他表示並沒有強討、硬要,而是採用互惠、坐等的方式,甚至還總結出一套“五不”原則,即“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辦事不收錢、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不討價還價、不嫌棄送多少錢”,採用守株待兔方式靜候行賄人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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