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月4日訊】(新唐人記者白梅採訪報導)2009年12月30日,重慶江北區法院開庭審理李莊涉嫌“偽證案”,當天,四位北京律師身穿黑色律師袍,用黑膠帶將眼睛固定呈睜開狀,用行為藝術表現“眨眼無罪”,對檢察院用眨眼作為證據,以刑法第306條起訴李莊表示質疑。本臺記者分別電話採訪了參與表演者王雅軍和牟繼源律師。
王雅軍律師是北京著名維權律師,曾代理多起人權案件,他表示,檢察機關以人在談話時,自然的下意識動作指控律師,不只給律師執業帶來危險,導致無人再敢作辯護律師,而且會帶來社會人與人之間正常交往的信任危機,給整個社會帶來危險。王雅軍律師說,用行為藝術表達律師意見,在律師界還是首次。
記者:李莊案似乎使維權律師的陣營擴大了。
王雅軍律師:對,李莊是商業律師,但是,他是商業律師中比較勇敢,比較有勇氣的。在做法上,跟我們有類似的地方,雖然他可能並不是像我們是從人權角度。我們做的是人權案件,他是從維護律師執業權力這個角度,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比如,法院不讓他複印案卷,或只複印很少的部分,不讓他會見,他不屈不撓找他們理論,幾次找人家去反映,投訴,爭吵,這都是一種很正當的行為,維護律師正當權利的一些做法。
記者:李莊案引起你們關注的焦點是甚麼?
王雅軍律師:我們主要是針對這個,(指控李莊)威脅利誘被告人翻供的罪名,我們認為這一定是一個主動的行動,言論,得用言論來威脅,或者利誘,或者是行動。但是人的眨眼睛是一種正常的生理現象,對方看到他說話的時候眨眼睛,就猜測要自己翻供,然後他就翻供了,這樣把這個做為對他的指控之一的話,我們認為這個做法是很荒謬的。
眨眼這個行為是沒有錯的,你不能拿這個來指控一個律師,如果這種做法成立的話,那我挖耳朵,挖鼻子,或者點幾下腳,拍兩下桌子,是不是都可以認為是暗示?這個邏輯上是可以的,對吧?這樣就沒有人敢做辯護律師了,不僅是沒有人敢做辯護律師,就是正常的人與人之間都無法進行交往,就說兩個人談件甚麼事情,有個人眨著眼睛,對方以為他是在暗示甚麼,這樣的話整個社會就混亂了,所以我們是看到這個危險性,不僅是對律師行業的危險性,而且是對整個社會的危險性,來看待這個事情。
當然,我們對於李莊個人不作評價,他是否有犯罪之類的,這個由法院去認定。我們所要表達的是對這一個證據,在指控上的荒謬性的一種態度。
記者:這是不是律師第一次用行為藝術來表達意見?
王雅軍律師:作為律師界應該是第一次,用一種行為藝術來表達一種態度吧。你看我們眼睛上貼得黑膠布,就把眼皮貼住了,不能眨眼了,你眨眼人家就認為你要翻供,暗示他。
關於李莊的問題,很多人也寫了博客也好,文章也好,媒體也有些不同的看法,我們覺得那可能用行為藝術表達這種方式,更具有衝擊力一些,問題是中青報的口吻,就是文革的那種口吻,文革的風格,你有興趣你可以搜一下中青報的那篇文章,用的口氣和詞完全是文革的,那怎麼行呢。因為它損害了整個律師界的形象,損害了整個律師界的執業前景了。
所以我們這次大家都在用不同的方式,在為推動中國的法制做點事情,我們認為這個行為藝術的方式也是一個可以嚐試的辦法。
另一位參與行為藝術表演的是北京商業律師牟繼源,牟繼源律師同時還是高級經濟師,他執業20多年,承辦過上千件民事、刑事等訴訟案件。牟律師指出,當事人揭發自己辯護律師的做法有悖常理。此外,根據刑事訴訟法,公安立案階段的信息是屬於保密信息,案件沒有定性,不允許向社會公開。公安部門通過媒體披露信息給社會,實際上是涉嫌犯罪。從整個輿論的宣傳來看,好像李莊就形成了這麼一個罪名了,其目的和用心值得懷疑。
牟繼源律師解釋自己參與“眨眼無罪”行為藝術表演的動機說,李莊案引起大陸律師廣泛關注,因為它涉及司法公平和正義。律師具有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職能,社會的發展進步,需要遵循客觀規律。
參與“眨眼無罪”行為藝術表演的還有李方平和梁小軍律師。
資深刑法律師張思之對媒體表示,中國官場的運作規律支配了李莊案,事情很可能就這樣塵埃落定了。
2009年12月10日,重慶“打黑案”嫌疑人龔剛模向重慶公安機關檢舉辯護律師李莊教唆偽證,12日重慶江北區檢察院批捕,同日李莊在北京被抓捕。30日江北區法院開庭審理,持續16小時,沒有當庭宣判。李莊本人否認重慶江北區檢察院對他的指控: “請你們(公訴人)回去轉告重慶江北區公安,他們抓我抓早了。”“將來,調查組在調查我的案子的時候,你要敢於承認起訴書是你(公訴人)寫的。”
李莊說:“律師屬於弱勢群體。”
2010年,是否會有更多律師進入維權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