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刑警殺人案改判死緩 死者家屬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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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月3日訊】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蒙自縣刑警持槍殺人案,上月17號作出二審判決,吉忠春犯故意殺人罪改判死緩,引起死者家屬強烈不滿,並曝光公檢法部門包庇犯案刑警的內幕。

死者潘俊的表姐賀集卿透露,案發當天吉忠春是去收黑錢,因為分贓不均,心裡不舒服,碰巧倒車時和潘俊發生糾紛,把怨氣發到無辜者身上,在海外媒體輿論的關注下,一審吉忠春被判死刑,但最近二審推翻了一審的判決。開槍殺人。

賀集卿說:「中國的法律有一條,死刑犯如果說在臨死前,如果他能夠揭發重大案件的話,他就可以免於死,他就生怕吉忠春判了死刑,他就會把很多公安的內幕公佈出來,就包括他們怎麼收的保護費,就會暴露出來,所以他們就花了很多錢,可能上上下下都買通以後,實際這個案件就被改判了。就我們瞭解案發的當天,他是和副局長到賭場裡去收保護費。」

賀集卿還表示,在中國只要有錢就能買通法院,死刑犯改判死緩,再改為有期徒刑的案例很多。

賀集卿說:「我們什麼辦法都沒有,我們國內的媒體都不敢報導了,我們找了好多記者,好多記者都說算了,只是中國的死緩,上下都有關係的這種人,死緩過程中就判有期,有期這種7-8年就會出來。」

賀集卿還透露被告為污衊潘俊襲警而做的偽證。

賀集卿:「我在案件卷宗裏發現了,他們一審就說潘俊蹬警察的下身,他們就在褲子上用潘俊的血按了一個腳印在上頭,作案的時候穿的是一條墨黑色的褲子,結果可能是疏忽大意,3天以後拍的那個腳印的那條褲子是墨綠色的,顏色都不一樣。」

去年2月13日吉忠春醉酒駕車到潘俊居住的小區,因倒車發生爭執,吉忠春拔出隨身攜帶的“六四”式手槍連開三槍,潘俊當場倒地死亡。

新唐人記者陸芳 熊斌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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