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2月19日訊】對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大衛.麥塔斯和大衛.喬高的新書《血腥的器官摘取》裡已經收集了52種不同的證據,包括知情人的舉報、很多的電話調查、中介證言、法輪功學員和犯人的證言等等。大衛.喬高強調指出,每一類證據無法單獨證明這些罪行存在,但綜合所有這些證據,幾乎是無可辯駁的證明,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現象在大陸長期普遍存在。也就是說,從證據學的角度來講,現有的證據已經形成了邏輯嚴謹的證據鏈。
而最近追查國際公佈的一名遼寧公安揭露的大陸軍醫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新案例,無論現在視它為哪種證據,還是將來當作訴訟中的供詞供言,就其揭露出的犯罪事實本身,它則進一步直觀地證明了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罪行的存在。與以往收集的眾多證據略顯不同的是,「遼寧公安證詞」具有一種直接證據力,居「第一證據」地位。這意味著在已經收集到的原有證據的基礎上,突破性地向前跨了一大步。
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是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罪行,世界各國包括中共自己在內的刑法裡都沒有這類罪名。在中共專制下發生的這種反人類罪,犯罪的背景特殊,取證困難,所以有了大衛.喬高「每一類證據無法單獨證明這些罪行存在」的說法。
舉個例子:狼把一個人叼到一個早已窺測好的隱蔽的狼窩裡吃掉了。人們只見到那個人被狼叼走了,之後「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由此人們推定,那個人被狼吃了。狼吃人的經過是什麼樣?沒接觸狼窩的人們不十分清楚。
當06年做過二千多例摘取眼角膜醫生的前妻安妮,站出來披露活體摘除器官的事實時,有人不相信,理由是那不是操刀醫生自己說的。現在新案例里的當事人站出來說了,將目擊摘取那名女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全過程作了如實陳述,並把作案的地點、時間、所有犯罪嫌疑人及他們的來歷,都交代了個一清二楚,如同把狼吃人的經過記錄了下來。誰聽了都感覺這是真實發生過的罪惡,也經得起調查核實。這些信息會是將來審判追究時查證案情的重要線索,據此不難獲取相關證據。
此外,曝光者的身份不同以往,特殊就在於其是案中人。他曾為遼寧省公安系統工作,並參與了非法抓捕、拷打法輪功學員的行動,在活體摘取器官的現場擔任警衛。事隔七年,出於良心的選擇站了出來,把親眼所見所聞曝光給外界。他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在將來的審判中也將受到法律的追究的。處於這樣一種劣勢,一般人會選擇沉默以明哲保身,況且目前還冒著被中共追殺的危險。鑒於曝光者是這樣的身份背景,他的證人地位更具可信度。由於他在關鍵時刻站出來揭示了案情,揭露了邪惡,在今後的訴訟程序裡,作為「自首」情節,這將是量刑時從輕、減輕、免於起訴的重要依據。對於被拉下水的人,這不是明智的選擇嗎?
披露出的案情,還表明了這樣一點,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是中共政權在合謀犯罪。操刀者是兩個軍醫,表明中共軍隊直接參與;曝光者本身是公安,持槍警衛,表明公安系統直接參與;並有領導現場指揮,表明是由上而下有組織有預謀的實施。軍隊、警察是什麼?是實施暴力的工具,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份,對內行鎮壓職能。在大陸中國「黨指揮槍」,軍隊、警察就是中共手裡的槍。軍隊、警察沒有黨的領導指揮,誰敢越雷池一步?「黨指到哪兒就打到哪兒」。 毫無疑問,中共是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罪行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
顯然,犯罪的主體是中共當局,被侵害的客體是手無寸鐵的法輪功學員,勢力強弱懸殊。中共對法輪功施行「斬盡殺絕」的迫害,令受害一方往往狀告無門;加害一方,想罷手或揭發內幕,既怕引火燒身,又怕被殺人滅口;民眾嚇得躲著走,聽見了、看見了不敢說。
俗話說,「紙裡包不住火」。中共干的壞事不可能一手遮天。這位體制內的遼寧公安不是站出來了嗎?最近又曝出一條消息,到悉尼中領館申办簽證的中年男子兩次告知,他本人曾在沈陽一家醫院的地下室同樣目睹过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只要人心沒泯滅,相信今後站出來揭黑幕的人會越來越多,揭露出的黑幕也越來越多。
當年犯有戰爭罪的納粹分子在全球範圍內被追訴到今天,躺著都要來受審。追隨中共幹壞事,犯有反人類罪的罪犯,不棄惡從善、棄惡投明,無論跑到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同樣會被追查到底,送上法庭,接受審判。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迫害法輪功的五名元凶,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的案件不是已經開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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