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民間電臺案宣判 被告續公民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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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2月14日訊】香港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等八人被控參與非法廣播案,星期一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每人1千元。他們表示會提出上訴及不交罰款,繼續公民抗命。

口號:堅持公民抗命 開放大氣電波。

30多名支持者早上在法院門外聲援各被告。東區裁判法院宣佈判決,裁定被告有關非法廣播的罪名成立,民間電臺負責人和七位節目嘉賓,包括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和劉慧卿、梁國雄等六名立法會議員各被判罰款一千元。司徒華表示,會提出上訴和不交罰款。

香港支聯會主席司徒華:他們說罰款越來越低,這反映出法官的內心是同情我們的,是對這個惡法心存不滿的,我希望審下去,法官在不能不執行他的職務底下,最後罰款一仙。

劉慧卿議員呼籲法院必須彰顯公義,保護市民的基本權利。

香港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和內地不同我們希望還有司法獨立,同時有獨立的法律界,但是我們要做的就是挑戰惡法,去修改惡法。

民間電臺負責人曾健成表示,民間電臺案件已經持續2年多,他相信唯有上訴至終審庭或是修改法例才能終止訴訟。

香港民間電臺負責人曾健成:但是民間電臺同仁會繼續前仆後繼、鍥而不捨的公民抗命,直到特區政府開放大氣電波。

司徒華和六名立法會議員去年4月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出席民間電臺節目,其後被控參與非法廣播。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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