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正式施行兩項國際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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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2月13日訊】

為展現與國際接軌的決心,中華民國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這一天,也開始正式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國內法。施行的契機在於今年3月31日,由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這兩項公約以及施行法,希望和國際社會接軌、進一步深化人權實施項目,而未來,台灣要如何更進步的落實人權立國的決心,請看台灣民間團體敦促政府的力量與聲音。



5月14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在台北賓館正式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際人權公約,期許進一步充實台灣民主內涵。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這一天也成了台灣和國際社會人權保障接軌的重要里程碑。



馬英九期待台灣人權接軌世界



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我們希望台灣不但是在科學技術、經濟文化其他方面能夠跟上世界的腳步,也要在人權環境上能夠跟世界接軌。”

這是聯合國在1966年通過的兩項人權公約,規定締約國有責任貫徹。由於台灣不屬於聯合國會員,加上特殊的國際處境,想成為締約國有一定難度。因此,馬總統要求法務部特別訂定公約施行法,讓公約轉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應。公約的施行,成為台灣人權史上新的里程碑,但政府如何落實,並接受公民社會的檢驗才是更重要的課題。



監督聯盟成立 盼政府納社會建言



包括民間司改會、國際人權特赦組織等20多個公民團體,在正式施行公約的前一天(9日)成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希望集結公民社會的監督力量,要求政府積極落實兩公約的人權保障精神與機制,他們為象徵兩公約的老虎裝上牙齒。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顧忠華:“兩只老虎的這個歌詞,大家可能都知道,一隻沒有眼睛,一知只沒有耳朵……這個政府,她真的要有眼睛,要有耳朵,她不能聽不到民間的聲音,她不能看不到。”“包括像人民團體法,集會遊行法,這種是在戒嚴時期的法律,現在應該完全先廢止,然後訂定新的法律。因為是要保障人民的結社自由、言論自由、集會遊行自由,這都是兩公約施行下來呢,我覺得最關鍵的。”



馬英九:“未來的2年當中,我們會全面的地毯式的檢討現行的法律跟行政命令,看看它是不是跟這兩個公約有牴觸,如果有的話,我們就要修正。”



法務部及研考會等部會9日提出現行法令與行政措施檢討報告,結果令監督聯盟感到失望。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所謂的羈押,到底符不符合人權標準?這個在學術界,其實批評非常多,大家都認為按照公約的規定,我們目前的這個所謂的羈押法,是在甚麼條件之下,可以羈押被告,這件事情是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可是司法院的檢討呢,一個字不提,通通不提,重點都不提。”



加強人權訓練是基礎 盼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監督聯盟並提出,目前缺乏如何建立人權報告的制度,以及台灣人權教育的不足。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我們其實都非常欠缺人權訓練,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怎麼可能能夠好好的檢討?所以我們要求政府這個過程要透明,讓民間有參與跟監督的機制,而且是一個長期的工作。”



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黃默教授表示,兩公約要實行得好,必需設立一個獨立於行政體系以外的監督機制。目前在全世界有超過100個以上的國家設有這個監督機構,這也是聯合國長期推動要求各國設立的單位。



江陳會成為第一個試金石



為檢討台灣的人權現況,兩項公約正式上路前,台灣人權促進會在7號公佈了2009年台灣十大人權新聞,各大民間社團共同選出包括政治公民、司法人權、環境……等多面向具爭議性的人權議題,其中,憂心“集會遊行自由”的倒退,已經蟬連3年上榜。



台灣人權促進會長林佳範:“(陳雲林)還沒有來,把我們自己人權降低,這讓我們非常的憂心;內政部長對集遊法修法的態度,更讓我們有點憂心跟焦慮,他的意思說那乾脆不要修,你們再吵、就乾脆不要修。”



去年二次江陳會在台北舉辦時,曾發生多起人權遭侵害的事件,台灣大眾對於新版集會遊行法及傾中政策可能對台灣人權的傷害,顯然還有很大的憂慮。四次江陳會12月下旬即將在台中舉行,預料仍會有不少團體前往抗議,是否會再發生人權侵害的事件,成為施行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後,檢驗政府保障人權決心的第一個試金石。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美生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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