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釣友遇襲致殘案最後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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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2月10日訊】經過兩週的審判,2007年夏天發生在多倫多以北Simcoe湖邊,白人青年涉嫌推華裔釣友落水,引致打鬥、追車失事及該華人的白人朋友終身殘廢一案,進入了尾聲。辯方律師和檢控官今天(12月9日)分別在法庭上向陪審團進行了最後陳詞,綜述審判過程中的證據。

被告的律師樓根(Logan)首先進行陳述。他表示華裔釣友柳若珩及其朋友們在法庭上說他們的本田車被被告撞擊多達20次等證詞都是在撒謊,而被告朋友們的證詞有的也不可信,因為他們當晚都喝醉了酒。樓根反覆強調被告並非使用自己的皮卡小貨車作為武器,去撞擊柳若珩駕駛的白色本田小轎車﹔被告也不是因為想謀殺本田車內的人而開車攻擊。被告僅僅是誤以為受傷的朋友被對方打死,而對方想逃逸,才開車追趕,以便讓本田車停下。

但檢控官在陳述中則提請陪審團考慮,被告自己也承認他當時非常憤怒,如果被告只想捉住本田車,為甚麼沒有在本田車失事後記下車牌號,並打電話報警。同時還要考慮一段911緊急呼救電話錄音。在錄音中,柳若珩的朋友驚慌失措地告訴接線員他們的車正在被人追擊。此外,檢控官還提醒陪審團考慮,當地居民目睹皮卡貨車追擊本田車,推釣友落水等證詞,以及被告的朋友證明當晚聽同伴說過推亞裔落水(nip-tipping)的歧視性詞語等證詞。

媒體曾報導,2007年9月17日凌晨2點左右,被告領頭的十幾個年輕人在simcoe湖的一個叫“藍橋”的碼頭上故意把柳若珩等兩名亞裔釣友推落水中後離去。但被告的一名同夥因為落單,被柳的朋友圍攻。被告發現後開著自己的皮卡貨車緊追柳若珩駕駛的本田車,並故意撞擊,造成本田車撞樹,柳若珩和白人朋友西恩.博威克被彈出車外。柳若珩雖無大礙,但博威克卻腦部永久性損傷,失去意識及自理能力。

法官表示由於案情複雜,證人證詞較多,為了幫助陪審團判斷,法官將在下週一上午向他們發放判案指導,隨後12名陪審團成員將立即開始在法庭下商討被告是否有罪。被告,23歲的米德爾頓(Middleton)面臨4項惡性攻擊致人身體傷害罪 及兩項刑事疏忽致人身體傷害罪。

新唐人記者秋旻多倫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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