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五名教授建議人大審議「拆遷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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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2月9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姬勵思報道)北京大學法學院5名教授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建議審查現行的「拆遷管理條例」。他們指有關的條例與其他法律有嚴重的牴觸,導致因拆遷引發大量的社會矛盾、衝突和群體性事件。

5名教授包括姜明安、沈巋、王錫鋅、錢明星和陳端洪。他們於週一通過特快專遞的形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了建議書,促請立法機關對現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並建議國務院進行修改。他們認為,由國務院於2001年6月頒布,同年11月實施行的「拆遷條例」,與《憲法》、《物權法》、《房地產管理法》等保護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原則,及具體規定存在牴觸,導致城市發展與私有財產權保護兩者的關係扭曲。

王錫鋅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表示,根據《憲法》、《物權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要通過徵收取得公民房屋的所有權,必須「為了公共利益」,並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給與合理的補償,未依法補償,就不能進行拆遷。但拆遷條例卻把房產權及土地權分開。他說:「要拆房子,政府要先把房子買下來,才能拆人家的房子,我們都知道地和房子是分不開的,但拆遷條例把兩者分開,政府只拿地,拿了以後賣了,然後由買地的人拆房子。」

王錫鋅說,政府把土地賣與開發商,由他們與拆遷戶商討賠償,此舉已削弱了拆遷戶的議價能力。同時開發商可在未取得協議下就強行拆卸房子,造成矛盾,因而導致很多群體衝突事件。他說:「要獲得公平的補償,房產擁有者必須有能力去談判,但按現有的拆遷管理條例,當開發商跟他談補償時,地已經賣了,你的房子理論上是建在別人的土地上,還如何能討價還價。而且不能談拆不拆的問題,只能談補多少。」

湖北省拆遷戶李先生因不滿賠償方案,拒絕簽定拆遷協議,發展商遂於今年6月初,趁他外出,強行把他兩層高的樓房拆卸。李先生說,該棟樓房原是他安享晚年的居所。他說:「我跟老伴兒出去買菜,大概兩、三個小時回來,房子就沒了,這到底是甚麼行為。我是搞建築的,房子是我自己設計施工,是我一生的心血,作為養老。」

李先生對重新審查有關的拆遷條例的建議表示歡迎,但就擔心即使該條例修訂後,對像他這樣已經受害的人並無幫助。

近日由於強行拆遷引發了兩宗不幸事件,四川成都金牛區47歲拆遷戶唐福珍因不滿強拆,上月中在住所的天台自焚抗議,送院十幾日後不治。此外,江蘇常州76歲拆遷戶邢愛秀,週一中午在住所的陽台上吊自殺身亡,留下遺書表示為非法拆遷而死,囑子女不要難過,好好照顧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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