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2月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駐香港特約記者嚴修的採訪報道)江蘇省宜興市的一批行政訴訟當事人集體到宜興市法院請願,要求該法院落實中國最高法院早前頒布的《關於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因為民眾提出的訴訟,法院不但不受理,也不給予任何解釋。有分析認為,最高法院頒布的相關意見暫時還看不到積極的成效,地方法院行政不作為的現象依舊存在。自由亞洲電台駐香港特約記者嚴修的採訪報道
致力於民間維權的權利運動博客星期一消息,江蘇省宜興市汽車站地塊的被拆遷人,一行約30 人集體到宜興市法院請願,要求該法院落實11月9日中國最高法院《關於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消息指,這些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訴權都已經超過法定受理期限,但是該法院仍然拒絕立案,也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給予書面裁定。
其中一位當事人魏道華,星期一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說:「到這個信息公開化,我們才拿到證據,拿到證據后,就進行行政訴訟,這個宜興法院就堅決不受理,我說你不理,可以,我不管你,你們法院有法院的規定,但是你不受理的原因,可以給我吧?他說不應該給你,不給你,就這樣。」
據了解,2003年,宜興市汽車站地塊部分居民的房屋被強拆,有部分居民遭到威脅被迫簽了拆遷協議。之後,居民曾到各政府部門上訪,要求合理補償、安置,但是問題一直沒有解決。近年來,政府方面的信息公開,使這些拆遷戶了解到:該塊土地的使用權由宜興市新天地置業有限公司擁有,但是,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擁有者卻是宜興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居民懷疑,過程中有官商勾結,謀取暴利之嫌。
另外,當天到宜興市法院討說法的還有萬石鎮經營太湖石的李俊海夫婦,據權利運動博客的消息稱,今年8月萬石鎮政府在沒有合法依據和手續的情況下,將李俊海經營的四畝多地太湖石、靈璧石等觀賞石材搗毀,直接損失400餘萬元。李俊海10月初向宜興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之後李俊海也接納了法院的要求,把行政違法和侵權賠償分開訴訟,但是該法院在超過法定受理期限后,仍然沒有給予任何答覆。
宜興市法院的有關人員,口頭拒絕了汽車站被拆遷戶的訴訟。權利運動博客聯絡人張建平,當天曾與宜興市法院院長通電話,質疑法院的做法,「在高法院出台的那個《關於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這個通知,它上面沒有說可以口頭不予受理這樣的說法,我說你們要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你們不能隨便歪曲法律,自己粗暴的踐踏國家的法律,隨意剝奪普通百姓民告官這個法律賦予他的權利,你們是全國先進法院,你們應該依法行事,後來他沒話說,他說我們就是這樣,那我說這樣不對,不能就這樣,後來他就把電話直接掛了。最高法院這個通知,雖然是個及時雨,但是我們還沒有看到積極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