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流浪女火燒銀行櫃員機

Facebook

-【新唐人2009年12月8日訊】(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不讓我活下去,我就燒掉你們有錢人的銀行!”前日凌晨,一青年女子在深圳寶安區某銀行自助服務區睡覺,遭到物業巡邏保安的驅趕,女子一怒之下用報紙火燒取款機和自助服務終端機。據稱,她在放火前後對保安及目擊者訴稱,為了生存,巴不得進監獄。

據南方都市報消息,自助服務終端機出現一個拇指大的火星,將終端機的塑料外殼點燃,並越燒越大。報警鈴拉響,凌晨2時21分38秒,幾名保安發現情況後用滅火器將大火撲滅。

昨日,銀行方面稱,他們對櫃員機實施全天候24小時監控,並與當地警方的報警系統相連,當該女子火燒櫃員機時,總部收到異常情況並將其記錄下來的同時,警方也同一時間接到報警。

事發銀行位於寶安區裕安一路與寶安大道交匯處。昨日下午,自助服務終端機被一張硬紙殼蓋住,上面寫著:“設備維修,暫停使用。”服務區裡面的煙火味道很重,甚至在銀行營業大廳都能夠聞到。掀開硬紙殼,發現自助服務終端機燒毀嚴重,外面的塑料大部份被燒毀,裡面的鋼板也部份被燒穿,機子粘著大量滅火器噴出的泡沫。

銀行相關負責人稱,銀行的損失在2萬元以上,他們也了解到女子很可憐,但銀行是公共服務機構,不能把對社會不滿的情緒發洩到銀行上,銀行也是受害者。

據寶安警方了解,放火女子姓曾,來自廣西,今年22歲,是一名流浪的女子。曾小姐看到警方後顯得很平靜,拿著行李主動上了警車。警官介紹,曾小姐認罪態度很好,主動交待了整個作案過程,被關進看守所時也很平靜。只是她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以為只是關幾天就會被放出來。

警方在她身上沒有找到一分錢,除一床被子和幾件外套外,她沒有帶任何生活用品。

目擊者周先生稱,前日凌晨1點多,他來銀行自助服務區取款,發現一名女子躺在角落裡睡覺。女子似乎有心事,在報紙鋪成的床上翻來覆去,不時嘆息幾聲。 “天氣很冷,她就睡在一張報紙上,我感慨很多,特意多留意了她一下。”周先生說,走出門口時,他還看見女子在用手擦拭眼睛,似乎在抹眼淚。大約過了1個小時,正在馬路旁邊吃燒烤的周先生髮現該女子提著行李,神色慌張地從銀行跑出來。周先生髮現銀行里有明火和濃煙,就趕過去察看。

“這個社會太可惡了,不僅工作找不到,飯也吃不上,甚至連個睡覺的地方都沒有!”女子情緒激動,對著周先生一頓大呼小叫,說她連續幾天幾夜沒有吃飯,身無分文,沒有回家的路費。她在銀行里面睡覺時遭遇保安驅趕,索性一把火將銀行的設備給燒毀。周先生描述,當時他一再跟她強調事情的嚴重性,但女子顯得滿不在乎,邊走邊說:“ 你報警讓警察抓我吧,我巴不得進監獄,那裡還管吃、管喝、管住。

曾小姐交待其作案的動機。她稱在深圳找了一個月工作,但都沒有人要她。她身上的錢早就花完,只能在街邊流浪。由於最近天氣比較寒冷,她沒有地方住,加上銀行的自助服務區比較暖和,她就在地上睡覺。

前日凌晨2時左右,曾小姐睡得比較沉,物業保安巡邏時過來盤問。曾小姐被驚醒後就開始失眠,起身後感覺自己命運淒涼,深圳這麼大,竟然沒有自己一席之地,在找工作過程中受到很多人的刁難。曾小姐認為是有錢人讓她活不下去,而她窮困潦倒,從來沒有使用過取款機,甚至沒有進過銀行,她自認為有錢人才能用裡面的設備。曾小姐越想越氣,就把仇恨發洩到銀行里面的取款機和終端機上面,一把火將它們點燃。

警方將在4天后正式將此案移交寶安區檢察院。金卡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張興彬律師認為,根據警方定性,曾小姐故意燒毀銀行自助服務終端機,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