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聞】深圳新規 上訪可送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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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1月12日訊】據廣州南方都市報報導,最近深圳頒佈新規定,列出14種「非正常」的上訪行為,包括喊口號拉橫幅,或是靜坐、派發材料,都屬於非法行為,違規者將被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屢勸不聽就送往勞動教養改造。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說,深圳的這個舉動連港商都感到氣憤,內地投資港商利益關注組召集人陸偉萍對蘋果日報表示,港商在內地投訴無門才會上訪,當局這樣做,「擺明是逼含寃者上絕路!」

另外在互聯網上,網民的聲音幾乎一面倒的反對深圳新規定,有人指出,「憲法規定公民有遊行集會的自由,深圳的新規不是違憲嗎!」也有人說,深圳和香港相連,怎麼就不見它沾點民主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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