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論中共司法體制腐敗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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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1月1日訊】今天我想論證「中共腐敗的司法體制」。有關這個論題,實際上分為兩部分:一是論法官的腐敗;二是論律師被逼良為娼的問題。今天我主要論述有關法官的腐敗問題。

有官方文章稱讚肖揚是「一個最具平民情結的首席大法官,一個最具魄力的司法改革家,一個最具朝氣的當代法學家」;肖楊有句名言:「各級法院要以刮骨療毒的勇氣,壯士斷臂的氣概,堅決徹底的清除法官隊伍中的害群之馬」。肖揚曾先後11次專門就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發表講話,2006年10月肖揚在關於「加強法官廉潔制度建設」的講話中稱,要「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不願為的自律機制、不敢為的懲戒機制、不能為的防範機制、不必為的保障機制」。但極具諷刺意味的是肖揚自己正被調查!原因是涉嫌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受賄案,黃已被撤職雙規。

廣東紀檢委有個幹部用匿名文章披露了肖楊也涉及司法腐敗的問題,肖楊的女兒,深圳市保安區法院副院長肖景羽,跟她的丈夫涉嫌數億元的司法腐敗問題。肖揚是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黃松有是副院長,連首席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副院長都涉嫌司法腐敗,人們可想而知中共專制暴政下,它的司法體制腐敗、腐爛到了什麼程度?!

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承認:「當前,群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漸泛化成普遍社會心理,這是一種極其可怕的現象。」

然而最高法院紀檢組組長李育誠卻說:「中國總體上有一個說廉潔的政府,廉潔的法院」;當然這種說法純屬胡說八道,但是他同時又證明說1998年以來,每年都要處置一批違法違紀的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1998年處置了2,500多人。1999年處置了1,500多人,2000年,法院系統犯罪率按他說已經降到了千分之二。2003年資料顯示全國查處了794名違紀違法的法官。內蒙古在2000年至2005年的5年半中,全區司法人員中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共有476件641人,分貪污、枉法、瀆職、侵權等犯罪類型。其中135名領導幹部,大多數為基層公安局正、副局長,派出所正、副所長,法院正、副院長, 法庭正、副庭長以及看守所正、副所長等具有一定職務職級的幹警。 僅湖北一省,2002年至2003年6月,湖北檢察機關共 立案查辦涉嫌職務犯罪的法官91人。

當然也有人說:由於一審法院,基層法院的判決,大多數都得到終審判決的維持,因此司法腐敗並不像人們想像的那麼腐敗或者那麼嚴重,還沒有到無可救藥的程度。這些說法是不是事實呢?今天就根據我從報紙、雜誌以及網絡上瞭解到的中國法院法官腐敗現狀,列舉個事實來說明法官腐敗到了一個什麼樣的觸目心驚的程度。

有關法官腐敗問題,我從四個方面來論證。第一是中共官方的說法,就是剛才我已經提到的。第二是司法腐敗的現狀,到底有多麼嚴重。第三是司法腐敗的根源,它的根源到底在什麼地方。第四是司法腐敗的防治或根治的措施,到底應該怎麼做。

今天我重點講第二個問題:司法腐敗的現狀。一般的人或沒親身經歷的人可能不瞭解,或說感受不深,剛才提到的最高法院紀檢組組長李玉成的說法,每年都是上千名法官被處置。但是見報的,被披露出來的,僅是零散的幾個。近年來得益於互聯網,腐敗法官時有被網絡上披露。

這裡我列舉幾個著名的案例,我們就知道法官腐敗到了什麼程度。首先是最高法院的法官這一級。最高法院的法官,它的腐敗到了什麼程度呢?首先肖楊本人現在正在被調查,這是第一號人物;第二號人物,官職最高、被調查的法官,就是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他已被雙規,結果還沒有出來。前幾年最高法院副院長高昌禮同樣涉嫌腐敗,在調任司法部長幾個月後即事發,儘管後來不了了之。

1995年河北省高院院長平義傑,由於嚴重違法違規被撤職。1998年,廣西省高院副院長叫潘宜樂,因為受賄被判刑15年。2003年廣東省高院院長麥崇楷,因受賄報被判15年。2003年遼寧省高院院長田鳳歧,因受賄被判無期徒刑。2005年,黑龍江省高院院長徐衍東因受賄被雙開,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是否最終被判刑不明。2007年,湖南省高級法院院長吳振漢,因受賄被判死緩。2009年9月,重慶市高級法院副院長張韜因受賄而被捕。2009年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院長郭生貴因為受賄和貪污,一審被判處死緩。

上述提及的都是最高法院和各省高級法院院長副院長,都是因為受賄、貪污或挪用等等罪刑被判決。連最高法院和各省高級法院的院長副院長都大面積腐敗,那麼中國的法院腐敗到了什麼程度?一般來說,中級法院的院長或庭長,腐敗的就更多了,數不勝數。我收集的資料顯示幾乎每一個省、市、縣都有這種法官因受賄,貪污被判刑。

因為每年都有上千名法官因腐敗被查處。據悉,全國至少有一千個縣的法院院長之離任審計報告被地方紀委與組織部「暫不公佈」,涉及腐敗金額上百億,這還未涉及市級中院、省級高院。「黃松有到處有!」一位縣級法院的副庭長在狀告離任前院長失敗後,十分喪氣地如是說。 在中共專制暴政下,法院系統已經腐敗到了令人無法容忍的地步。據我所知,中國法院人數是30萬左右。法官至少有20萬以上,每年都有上千名法官落網。他們為什麼會這樣?根本的原因在哪裡呢?

法院法官每年成千上萬,個個都是貪官污吏,剛才提到的是法院院長,副院長的腐敗,這是第一類。第二類是法院集體腐敗。最典型的案例有:

一個是發生在2004年的安徽省阜陽中級法院,阜陽中院連續發生過三任院長尚軍、劉家義、張自民先後「前腐後繼」。阜陽中院院長與一窩子法官同時犯罪。2004年武漢中級法院13名法官集體犯案,牽涉到律師44名,其中涉及兩名副院長柯昌信、副院長胡昌尤,三名庭長,六名審判員,書記員、執行員各一名。隨後不久,武漢中級法院院長周文軒也因貪污、受賄100萬元,在07年被判刑。

第三個典型的案例是深圳中級法院5名法官,包括副院長裴洪泉、破產庭庭長張庭華、涉外庭庭長蔡曉玲、執行局二處處長李慧麗集體犯案。特別是在副院長裴洪泉家中搜出人民幣現金2,700萬,和美元95萬。從這幾個集體受賄案來看,第二類腐敗也是觸目心驚。按理說犯罪人都希望悄悄的幹,而不會明目張膽集體犯罪,因為犯罪是明顯見不得人的,特別是受賄這種罪行,你要是兩個人或三人或五人一起幹,那很容易穿幫,或被披露。但現在,中共控制下的法院已經發展到了明目張膽毫無顧忌的團伙犯罪。其它案例還很多,我們舉這三個就足夠了。

第三種情況,法院做為一個單位犯罪,最典型的就是新疆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楊志明、執行局局長蔡紅軍、辦公室財務會計王青梅被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分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2年和6年。新疆鐵路法院不但院長本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法院做為受賄犯罪主體,這是全國首例。

第四種情況,諸如「三盲」院長被判刑,像山西省降縣法院副院長姚小紅,就是一個三盲院長,即文盲、法盲加政治盲,也是因為受賄,看破網上披露甚至中共法院還有妓女當院長的,妓女之所以當院長,就是因為買通了有關官員,然後搖身一變就變成法院院長。

諸如此類的現象,在全世界可以說是絕無僅有。有個學者曾經歸納列舉了一些數據,提到新加坡、德國、澳大利亞及美國的法院,上百年來幾乎沒有法官貪污受賄這種案例。美國是250年來只有40來位法官落網。美國有些州,上百年都沒有一個法官落網。據我所知加拿大法院法官也未聞有法官因受賄,或者犯罪被查處的。

對照中共法院,它不是一兩個,而是成千上萬法官受賄;不僅是一般的法官,而且是院長、庭長,連最高法院的院長都這麼腐敗,這個現狀說明中共專制暴政下,它是一種體制性、制度性的司法腐敗,而這種腐敗已經病入膏肓。實際上並不像有些人所說的那樣,比如像最高法院紀檢組組長所說的「總體上中國是一個廉潔的政府,廉潔的法院,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法官受賄這類腐敗案件數不勝數,每日每時都在發生這種案子。下述互聯網披露的自2005年迄今的部分法官司法腐敗案例雖然僅是冰山一角卻大體上能反映出中共流氓暴政下的司法黑暗概況:

(1)2009年

2009年9月26日,重慶市高級法院副院長張韜、審判委員會委員烏小青、執行庭副庭長楊政、審判員周旭;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民庭第四庭庭長彭樸、副庭長張偉、民庭第二庭庭長張仁輝;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立案庭庭長王德華、審判監督庭庭長朱曉波、執行庭庭長郭劍。皆因受賄罪被送上法庭。

2009年9月日天津高院民二庭副庭長孫偉民因受賄被判十年;秦立軍判二年緩刑二年;田長友判六年;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員王躍有判三年緩刑4年。

2009年5月20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肖清秀因受賄被判刑三年。

2009年5月1日安微阜陽中院法官呂振良因受賄罪被判六年。

2009年3月25日,淅江台州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黃建忠因涉嫌受賄受審。

(2)2008年

2008年12月17日,安徽蕪湖市中級法院民一庭庭長陶海光因受賄18萬元受審;

2008年11月21日淅江衢州市中級法院審判員謝宏、吳斌、呂桂芳因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和七年;

2008年11月18日淅江溫州中院法官吳雲虎、尹建楚、李俊毅因涉嫌受賄罪,均已被逮捕;

2008年8月30日廣東省高級法院執行局局長楊賢才因貪污舞弊案被批捕,涉案金額高達4億元人民幣。

2008年8月,廣東番愚法官郭永強因受賄罪被判刑三年六個月;

2008年3月至5月寧夏高院民二庭副庭長徐福榮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寧夏石嘴山中院院長魏蘭芬;石嘴山中院副院長楊金彪因受賄97851元,被判5年刑。石嘴山中院立案庭庭長吳平因受賄罪被判3年徒刑,緩期4年執行。石嘴山中院法官申保金因受賄罪和民事枉法裁判罪判處其1年2個月有期徒刑,緩期1年6個月執行。

石嘴山中院法官樊長友因民事枉法裁判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2008年1月3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審判員趙海濱因受賄20萬元被判十二年;

2008年1月日河南商丘中院院長鄭全成受賄40萬元被判5年;民二庭副庭長王慎傑受賄21萬元被判10年;

(3)2007年

2007年11月9日吉林省高級法院刑一庭庭長宋翔、刑三庭副庭長劉建偉、審判監督庭法官於承烈與刑三庭法官李永軍以及四平市中院執行局副局長趙大偉因涉嫌監獄撈人受賄案被審判。

2007年8月21日河南新鄉市中級法院法官張林因受賄30萬元被判刑11年;

2007年8月15日,鄭州市中級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劉春意因受賄57萬元被判刑19年,並沒收個人財產55萬元。

2007年上半年,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內,吉林省高級法院有7名法官即:省高院朱國法官,合議庭成員胡晏誠、蘇迎旭,省高法執行局案件監督處副處長高正海、審監庭副庭長馬媛,相繼因受賄罪被判處五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7年10月12日,湖南株洲市中級法院民二庭正科級審判員陳明福,因受賄76.27萬元被判刑八年;其妻郭利華因共同受賄,亦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07年,山西省高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孟來貴因受賄253萬餘元,美元15000元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刑15年。

2007年1月4日,湖南長沙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局長呂小瑞因受賄人民幣125000元,2000美元被判三年緩刑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員。而執行員李德軍因受賄166000元則被判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據稱是因為兩人分別具有自首、立功情節,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2007年2月14日,四川省宜賓市中院院長阮世能、成都市中院執行庭副庭長曾林受賄案等一系列大案被曝光;

2007年10月19日浙江省寧波奉化市法院法官錢偉星,因受賄30500元被判刑二年,緩刑二年。

2007年月日江蘇南通中級法院司法鑒定中心副主任石國治;中級法院行政裝備處副處長朱志明;中級法院執行局局長徐文泉;中級法院審判員孫大華皆因受賄罪被審判。

2007年1月15日廣東潮州市中級法院法官黃中坤涉嫌受賄35430 元、謝細文受賄3萬元被捕。

(4)2006年

2006年10月,四川達州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庭長張益勳因受賄1。1萬元、副庭長賈波濤受賄3萬元和主審法官姚春林受賄9000元被審。

2006年年初,徐州中級法院民一庭審判長 “席某" 因受賄被起訴判刑;

2006年3月,徐州中級法院民一庭法官 “張某" 因受賄被起訴判刑;

2006年6月,徐州市九里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兼院黨組成員 +++因受賄被"雙規";

2006年—,江蘇沛縣法院辦公室領導 “王某某" 因受賄等多種原因被審查;

2006—-江蘇賈汪區法院辦公室領導 “王某某"因貪污被審查起訴.

2006年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席裡龍、執行員伍春發因受賄分別被判刑一年緩刑兩年和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2006年湖南省高級法院法官吳湧受賄51.7萬元、張湘榮受賄13.7萬元,被分別判處12年和8年刑。

2006年9 月3日阜陽市中級法院在爆發「腐敗窩案」之後,相繼爆發了三任院長(尚軍(女)、劉家義、張自民),「前腐後繼」的驚人案例。一群吃喝嫖賭樣樣具全的阜陽中級法院法官。這個法院有一群法官,不僅用當事人的錢吃喝嫖賭;而且還有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法官之間互相介紹參加吃喝和受賄;侵吞執行款 24萬元達8年之久;強姦當事人的妻子、姦污當事人的母親;該院副院長、經一庭庭長陳和平和執行庭一位工作人員也被「雙規」;經濟二庭庭長薛懿因受賄被查處;刑一庭庭長巫繼成,收下一位想給丈夫辦假釋的女人賣地的幾千元後,在辦公室裡強姦了她,其犯有重刑的丈夫隨後假釋出獄。一名案犯強姦、輪姦多位少女,巫繼成與他的母親發生性關係後,大力相助讓他差點逃出法網。至少與6名當事人親屬發生性關係的巫繼成,去年11月因強姦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刑二庭副庭長李先義因徇私舞弊被判刑3年;執行庭副庭長尚傑因職務犯罪被判刑緩期執行。

2006年5月24日,湖南長沙中院副院長唐吉凱因受賄22萬元及行賄15萬元被數罪並罰判七年徒刑,沒收個人財產七萬元。在唐出事前,唐已經以長沙市中院常務副院長的身份,擬破格兼任湖南省高院副院長,但文件尚未下發,他就於2004年8月份被「雙規」。

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院先後5名法官被中紀委、最高檢「雙規」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長、3名庭長、1名已退休老法官,深圳市中院已有20多名法官、8名律師被調查,另有幾名律師「出國」,調查還在逐漸向基層法院滲透。深圳中院這次已被「雙規」或逮捕的法官中,有「先進工作者」,還有「人民滿意好法官」。開始對中院法官廖昭輝、破產庭庭長張庭華、涉外庭庭長蔡曉玲、執行局二處處長李慧利、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裴洪泉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裴洪泉和他的前妻李慧麗今年9月底因涉嫌受賄被捕。李慧麗當時任職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死刑部主任。檢察官表示,他們在裴洪泉的家裡查到2700萬元人民幣和95萬美元的現鈔。

(5)2005年

2005年3月2日,安微阜陽中院副院長朱亞、執行庭長王春友、經二庭長董炳緒被紀委 “雙規";此後不久,經一庭庭長陳和平和執行庭一位工作人員也被"雙規" 。現在,這些法官已經大部分被定罪判刑。

2005年4月22日湖南省高級法院法官吳湧、張湘榮分別受賄七萬元,分別被判刑12年和8年。

2005年5月25日,四川省高院吳文學受賄16萬元,成都中院執行庭副庭長曾林受賄130.5萬元,被分別判10年和無期徒刑。

2005年12月末,據稱:廣東省紀檢委就掌握了時任廣東省高院院長李伯濤與其女兒、女婿多起受賄的重大案件,並向時任廣東省書記的張德江批示跟蹤審查。可是被省長黃華的老婆姜樂儀扣發不辦。2006年1月10日,羅干在與肖揚密談了5個小時後,李伯濤被允許回廣東繼續工作。李伯濤回到廣東並沒有悔過自新的表現,而是變本加厲打擊舉報人,並讓其女婿不惜買兇追殺舉報人。李伯濤女婿為虎作倀以律師身份在廣東大搞撤訴和「撈人」生意,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律師,執業不到8年積蓄資產超過十億元人民幣。直至2008年8月中紀委才將李伯濤女婿抓捕。

2005年11月28日,山青島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副庭長鄧寧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88萬元、挪用公款罪被審判。

中共法院的腐敗,或者司法腐敗,事實上已經到了一種無法遏制的狀態。儘管近年來,中共當局為了政權,為了一黨之私,也在採取一些措施,打擊懲處腐敗的法官。但問題是中共法官腐敗的根源,就在於中共專制暴政體制本身。它在隨時隨地製造大量腐敗的法官,不杜絕中共極權暴政這個根源,它的反腐僅僅是形式,僅僅是作給國際社會看,欺騙中國人的一種手段而已,一種表演而已。

中共司法腐敗的現狀,根據上述描述,我們有一個基本的概念,目前披露出來的僅僅是倒霉的那些傢伙而已。事實上據我所知,中共法院體制性腐敗造成普遍性的腐敗,而決不是個別的腐敗,只不過被揭露的是個別人而已。中共司法腐敗的根本原因何在?有人認為是中國貪腐的文化造成的。因為中國文化當中的行賄受賄風氣自古以來一直非常盛。

這是不是司法腐敗的根本原因呢?肯定不是!因為台灣就是中國傳統文化保留得比較好的地區,但是台灣的法院現在明顯就比大陸中共的法院要廉潔的多。而且台灣的法官,因受賄被懲處的法官,數目少得可以忽略不計,這就證明文化傳統並非根本原因,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是次要的原因。

我認為,中共法院腐敗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黨控一切的罪惡體制,黨控一切的體制是製造司法腐敗的體制性根源,黨控一切表現在四個方面,第一是黨首先控制軍隊,它是通過中央軍委控制全國的軍隊。而中國的軍隊,目前是全世界最龐大的一支軍隊。有關這一點有必要提及實際上在清朝整個三百年統治期間,清朝的軍隊人數從來沒有超過40萬,而到民國以後,軍隊的人數增加到250萬,而當今中共專制暴政下的軍隊人數至少目前超過400萬,還不包括武警100萬,加起來是500萬,還有其它眾多准軍事單位,所以黨控一切首先就體現在中共通過中央軍委控制軍隊,從而使得軍隊國家化這個全世界各國自由憲政民主制國家的基石根本就不存在。因為共產黨控制軍隊,使軍隊變成黨衛軍,而不是國家的軍隊,這是導致司法腐敗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第二是黨控幹部,黨控幹部是通過中組部來控制的,也就是說各級行政單位,從中央到地方,從部長、省長、縣長到法院的院長,全部都是中共中央組織部或地方黨的組織部來指定、任命的,也就是任命制,它嚴重破壞民主選舉制度。據我所知,比如加拿大所有的省長、市長,全部都是由選民選舉產生。聯邦和各省議員也全部都是選舉產生。根本不存在由什麼組織部來指定或任命的問題,這就是民主選舉制度的體現。

第三是黨控意識形態,它是透過中宣部來控制意識形態,它嚴重損害的是國民的表達自由權。而這一點我在論證中共專制暴政下不可能有任何新聞自由的論文中已經充分論證。

第四,最重要最直接導致司法腐敗的就是黨控司法。它是通過政法委來控制,嚴重破壞司法獨立原則,事實上中共暴政下根本不存在獨立司法。在中共專制暴政下,由於政法委的存在,使得獨立司法根本不可能生存,這一點是導致中共體制下司法腐敗黑暗的根本原因。政法委這種極度蠻橫無理無知的作法,也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

根據呂耿松先生的研究,政法委起源於延安時期,在當時對司法判決的最終裁定,就是由黨委控制,當時不叫政法委,政法委的名稱是在1949年開始,中共黨內設置了一個政法委員會來控制法院、公安、檢察、司法、監獄。

而政法委在運作的幾十年當中,只有在1987年到1989年六四之前,政法委曾經被取消過一段時間。但是自八九六四天安門屠城以後,鄧小平和江澤民恢復了政法委的反動罪惡制度,使得中共對整個司法體制的控制更加強化。換句話說,肖楊作為最高法院的院長,甚至必需向公安部長匯報工作。

也就是說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要向公安部長匯報工作,這就是中共流氓特色。肖楊作為院長要向公安部長匯報工作,那麼各省法院院長同樣都要向各省的公安廳長匯報工作,因為公安部長廳長都是兼職中共政法委書記。這就是中共專制暴政下,法院為什麼這麼腐敗,黑暗,直接的根源就是黨控一切,特別是第四點,黨控司法,由政法委這個罪惡體製造成的。

政法委大權在握,它的手伸的特別長,它有一個職責叫做協調,所謂協調職能,就是協調公、檢、法、司聯合辦案,特別是對重大敏感案件,政治案件,都是由政法委定案的。在這種情況下,任何獨立司法根本不可能存在,法院獨立審判也不能存在,更不用說法官獨立審判權。既然法官、法院沒有獨立審判權,最終的司法審判權是控制在政法委手上。而政法委又受中共控制,所以事實上中共就是所有重大政治敏感案件最後的裁決者。

在這種前題下,一切都是以中共的利益為出發點,而不是以法律為出發點,更不是以法治為出發點,當然與司法公正司法正義公平公道毫不相關,所以這就是在中共控制下的法院,為什麼這麼腐敗,而司法腐敗日益嚴重的趨勢,無法遏制的根本原因。在下一講中,我將重點論述防治司法腐敗的措施。

謝謝各位收聽,我們下周再見。

2009年10月11日第188個反中共極權專制暴政爭自由人權民主絕食爭權抗暴民權運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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