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0月26日訊】上海閔行區黃浦江法院,23號上午以所謂的“妨害公務罪”,判處維權人士段春芳,一年六個月徒刑,當局派出六百多名警察守在法院門外,將近千名抗議者攔阻在門外,這個判決引起訪民強烈反彈,高呼口號遊行抗議。
23號一早,上千名關心段春芳的訪民來法院前,希望參加旁聽,9點30分進行庭審,法院只准許段春芳的丈夫、母親和弟弟進入法院,法庭外戒備森嚴,訪民只能坐在馬路邊焦急等待審判結果。檢方起訴段春芳的理由是襲警,然而審理過程中,檢方卻拒絕出示所謂的案發錄影。
辯護律師:「為甚麼法院包括檢察院,都不願意調取這樣一個更能證明犯罪事實是不是成立的,一個最關鍵的證據。從這一點我們作為律師認為,這個判決不是依法判決的,或者都是已經定好了的一種判決。」
下午1點45分,判決確定,她的母親走出法院時嚎啕大哭,大喊冤枉,300位訪民陪著她,高喊口號走向南京路人民廣場:“打倒土匪,打倒貪官。”
在南京路地鐵口,警察還出面阻止她們喊冤﹔當天也有許多訪民在前往法院途中,遭到警察阻攔,杜陽明就是其中一個,六個便衣在路上攔截毆打他,卻說他打人,他認為警方就是這樣污陷段春芳的。
杜陽明:「說段春芳弱女子打傷了六個警察,也是用這套栽贓倒打一耙的手法。」
新唐人記者 陸芳 林美琪 特約記者喬琪 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