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顛覆案判決書網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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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0月22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何山報導)南京師範大學前副教授郭泉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上週五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法庭的判決書近日在海外網站曝光,判決書罕有地引用大批證人的供詞,指證郭泉在網上組建中國新民黨;而郭泉在谷歌論壇發貼及在本台等海外網站發表的文章,也成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證。而判決書中所列舉的證人,包括有在囚人士。

根據本台獲得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郭泉的判決書,當局僅指郭泉是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資料室資料員,並沒有提及郭泉被調職前,是南京師範大學前副教授的身份。江蘇省當局沿用對付異見人士的無形武器,指控郭泉「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法院並列舉十幾個證人,包括劉成功、牟昊、楊士振、龐奔、郭劍、李文斌及正在獄中服刑的中華申正網站長孔強等,指證郭泉確實向他們發送《民主先聲》系列文章。至於相關證人,是否在壓力之下作證,目前不得而知。

民主人士王小鈺就向本台表示,庭審時,已經聽到過證人的名字:「這個關於證人的問題,我是早就知到了,他庭審的時候,證人的名字就被提出過。在庭審記錄裡就有。但是這次出現在判決書上,就是比較明確了,到底哪些人指控了甚麼,明確了一點而已。」

至於當局公佈郭泉的友人,甚至將他們列入指控證人,有甚麼涵意?曾入獄10年的北京89民運人士李海表示,判決書公開證人的名字,將使證人對自己的話更負責任:

「如果確實說了這些話,也應該,在法律面前為這些話負責任,你確實作了證了,這為以後這些人作證,他們知到自己要負責任的話,他們說話就會更加慎重一點。」

不過,李海說,眾所周知,證人是在壓力下作證:「我們每個人都可以理解,很可能是在壓力下作的證,如果沒有做,把它拿出來,也給大家一個糾正的可能性。」

另外,判決書將郭泉透過網路、電話、QQ等工具,與友人的通話也列入罪證。這些所謂罪證,只是一些地方人士,向郭泉反映社會不公的問題,例如軍轉幹部未獲合 理待遇、勞工受剝削等。郭泉曾回覆收到他們的投訴,而對方亦表示閱讀過郭泉的文章。而公安機關提取的電子證據,還確定郭泉是在住處及南京師範大學辦公地點,使用了QQ、MSN、SKYPE即時通訊軟體,傳送了《民主先聲》文章。

曾撰寫《國家改革建議書》並向路人派發的深圳異見人士李鐵對本台說,使用盜版軟件都可以成為當局的把柄,判決書反而突顯當局的違法行為:

「他說郭泉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從我們這件事上,大家能清楚看到,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而且是嚴重去破壞、不是一兩個人、是整個團去破壞的,是當局。」

另外,大陸憲法容許的組黨結社,也是郭泉的罪證之一。當局指郭泉「非法組建中國新民黨,並自任所謂代主席」,積極發展黨組織和成員。通過互聯網先後策劃了「民主革命藍色運動」、「七日在家革命」等活動。判決書還說,郭泉在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11月間,通過網路撰寫並多次傳播《民主先聲》系列文章,並借幫助部分群體「維權」之名策動推翻社會主義制度。而 2008年四川地震之後,郭泉以「中國新民黨賑災委員會名義」在互聯網上發貼,也被當局指是「利用5.12汶川大地震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當時,郭泉已經被行政拘留l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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